(二)农机监理工作量大,人员编制不足,财政经费拨款偏少。__县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共有35人,其中县农机监理站编制8人(含正、副站长),27个乡镇各配备1人,显然现有编制人数与岗位设配要求人数严重不够。一是县农机监理站应设置“三股一室”(安全教育股、技术考核股、证照股及办公室)、18个岗位。二是工作面宽量大,人员不足,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按照全县现有农业机械拥有量,县、乡(镇)两级35名农机监理人员,人平担负农用车、拖拉机35台、加工作机械557台、村社道路41公里的安全管理。三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人不能执法。四是县财政从未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而且县监理站人头工资只拨90,乡镇老财政全额供给的农机管理员仅占33,67配备的农机安全管理员只拨财政工资的60。
(三)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还应加大重视力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的作用及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各级应当关心、支持基层农机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农机监理人员按编制系事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事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行政执法。二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着装、专用车辆未经认可,影响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三是监理收费省、市、县留存的比例不合情,农机安全管理本身在于县一级,工作任务重,经费开支大,而留存的比例县一级最少,严重造成工作经费不足。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和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高度的领导。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各级农机安全机构、职能要结合国情、农机安全管理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理机构、职能的法律地位,促进农机安全管理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二)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农机监理工作难进行等具体问题。__市政府明确的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系列、乡村道路实施安全管理具有实际意义,弥补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在强化全市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实施执法主体。因而,要从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及时解决机构编制、监理人员着装、监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__县农机监理站编制8人,这是1988年核定的编制人数,而10多年来全县农业机械增加了好几倍,显然这个人数管理上万台农业机械必然是鞭长莫及,所以必须解决增编问题。农机监理人员如果便装执法,会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力度和执法的严肃性,况且,农村加工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农机监理范畴。必须统一解决着装问题,并把农机监理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畴。农机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车辆及燃修费、装备等),加之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农用车移交公安交警管理,监理收费项目明显减少,收费标准明显降低。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及时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
(四)农机监理要保持和发挥过去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措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机械的发展,农机安全管理创建了很多好办法和措施。比如,建立农机安全层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农机驾操人员“安全日”活动,扎实搞好农机安全路检路查及专项整治等,有效地遏制了农机事故的发生。这些办法、措施及经验,无论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五)要扎实抓好农机驾操人员安全教育。事实证明,农机驾操人员违法违章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发生农机事故,很大程度都是因为农机驾操人员安全意识差所造成的。要定期开展农机驾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制度,运用典型农机事故案例和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同时,在农机安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者坚持严管重处、不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提高驾操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把农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