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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调车作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8日

  (三)厂内调车作业的主要限制
  1.车速限制:
  (1)机车牵引车辆进行调车时,车速不得超过l 5公里/小时。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超过5公里/时:
  a.风、雨、雷、雾或夜间视线条件不良时。
  b.经过道岔、道口、半径小于150米的曲线、 厂房转角或进出厂房时。
  c.推进运行,顶车10辆以上时。
  (3)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超过3公里/时:
  a.与被连挂的车辆相距30米时。
  b.将车辆推上轨道衡时。
  c.调运无钩车时。
  d.调运机车或煤水车时。
  2.挂车限制:
  (1)调运谋水车时, 如煤水车中间牵引杆相向时可挂两辆;如中间牵引秆向机车时,只准挂一辆。
  (2)调运货车不准超过11辆,客车不准超过6辆,机车不准超过3台。
  (3)调运无钩车辆或假台车时,一次不准超过3辆,并须使用专门的工具。禁止用木头放于机车与车辆之间作为顶杆,以防挤伤调车人员。
  (4)调运机车、客车时,禁止用无中心盘的小型二轴车连挂。
  3.遇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调车作业:
  (1)厂内铁路两侧1.5米以内堆放有物品或有障碍物时。
  (2)自各车无钩销、 抓手、 脚蹬或定行部份不合格者。
  (3)被调运的车辆上装载物品不牢,例或掉于车下时。
  (4)末关闭车门的车辆。在运行中可能翻
  4.在厂区范围内调车作业时,禁止溜放车辆。
  5.禁止用轨道起重机进行调车作业。
  (四)厂内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1. 驾驶员必须有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证。
  2.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得超过10kn/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3. 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公安部、交通部的规定。对于较大和易滚动的货物,应用绳索栓牢,对于超出车厢的货物应备有托架。
  4. 装载超过规定的不可拆解货物时,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线路、时间和要求行驶。
  5. 装运炽热货物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的规定。
  6. 装卸时,汽车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m。装卸货物的同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不准将货物经过驾驶室的上方装卸。
  7. 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得小于1.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8.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9. 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扒车和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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