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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车间安全生产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2日


3 作业环境
 3.1 一般要求
  工厂应为操作者创造和提供在生理和心理上的良好作业环境,即车间的温度、通风、照度和噪声等应符合劳动卫生要求。
 3.2 温度
 3.2.1 车间内工作地点空气温度一般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2.2
 室内工作地点的冬季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轻作业*不低于15℃;
  *轻作业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kJ/人以下的工作。
b.中作业**不低于12℃;
  **中作业系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5500kJ/人的工作。 
c. 轻作业与中作业交混的车间,不低于15℃。
 3.2.3 室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2℃,当超过32℃时,工厂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超过35℃时,工厂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才能让压力机操作者继续工作。
 3.3 通风
 3.3.1 室内工作地点须有良好的空气循环。
 3.3.2 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地道内不得敷设有害气体(包括易燃气体)管道。
 3.3.3 当发现压力机基础内有损害健康的气体时,必须在操作者(如检修时)进入之前进行通风。
3.3.4 车间内有烟雾、粉尘和其它污秽空气时,应在污染源处装设有效的局部抽风装置,必要时加以净化处理。
  对加热、清洗、烘干设备,应装设通风装置。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TJ 36标准的规定。
 3.4 光照度
 3.4.1 车间工作空间应有良好的光照度。一般工作面不应低于50lx,各工作面工作点的光照度不应低于表1中数值。
表1 冲压车间光照度
工 作 面 和 工 作 点 光 照 度(lx)
剪切机的工作台面,水平光照度 75
压力机上的下模,水平光照度 75
压力机上的上模,垂直光照度 75
压力机控制按钮,垂直光照度 50
压力机启动踏板,水平光照度 20
车间内部仓库的地面上光照度75 20

3.4.2 采用天然光照明时,不允许太阳光直接照射工作空间。
 3.4.3 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并应防止产生频闪效应。除安全灯和指示灯外,不应采用有色光源照明。
 3.4.4 在室内照度不足的情况下,应采用局部照明。
 3.4.4.1 局部照明光源的色调,应与整体光源相一致。
 3.4.4.2 局部照明的均匀度:工作点最大为1∶5,工作地最大为1∶3。
 3.4.4.3 局部照明的亮度对比:冲压件(冲模工作面)与压力机底部的比为3∶1,压力机与周围环境的比为10∶1,灯光与周围环境的比为20∶1。
 3.4.5 与采光和照明无关的发光体(如电弧焊、气焊光及燃烧火焰等)不得直接或经反射进入压力机操作者的视野。
 3.4.6 需要在压力机基础内工作(如检修等)时,应装设照明装置。
 3.4.7 照明器必须经常擦洗和保持清洁。
 3.4.8 车间照度的其它要求,应按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TJ 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5 噪声
 3.5.1 车间噪声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3.5.2 工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减车间噪声。
 3.5.2.1 车间内的压力机、剪板机等,空运转时的噪声值不得超过90dB。
 3.5.2.2 应避免剪切或冲裁时产生强烈振动和噪声。例如:采用压力较大的压力机,使冲裁力不超过设备公称压力的2/3;采用斜刃冲模或装设避振器等。
 3.5.2.3 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源及其传播。例如:控制压缩空气吹扫的气压和流量;采用吸音墙或隔音板吸收噪声并防止向周围传播;采用减振基础吸收振动;把产生强烈噪声和压力机封闭在隔音室或隔音罩中等。
 3.5.3 噪声级超过90dB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改造。在改造之前,工厂应为操作者配备耳塞(耳罩)或其它护耳用品。
 3.6 人机工程
 3.6.1 工位结构和各部分组成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生理学的要求及工作特点。
 3.6.2 工厂应使操作者舒适地坐或立,或坐立交替在压力机旁进行操作,但不允许剪板机操作工坐着工作。
 3.6.3 坐着工作时,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作座椅应是三条腿的,结构必须牢固,坐下时双脚能着地,座椅的高度为400-430mm,高度可调并具有止动装置,座椅应有靠背,靠背的高度也应可调;
  b. 压力机工作台下面应有放脚空间,其高度不小于600mm,深度不小于400mm,宽度不小于500mm;
  c. 压力机的操纵按钮离地高度应为700-1100mm,如操作者位置工作台边缘只有300mm时,按钮高度可为500mm;
  d. 工作面的高度应为700-750mm,当工作面高度超过这一数值而又不可调时,应垫以脚踏板。
  脚踏板应能沿高度调整。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400mm,表面应能防滑,前缘应有高10mm的挡板。
 3.6.4 站立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力机的操纵按钮离地高度为800-1500mm,距离操作者的位置最远为600mm;
  b. 为便于操作者尽可能靠近工作台,压力机下部应有一个深度不小于150mm,高度为150mm,宽度不小于530mm的放脚空间;
  c. 工作面的高度应为930-980mm。
 3.6.5 剪板机的工作台面高度应为750-900mm。
 3.7 工作地面
 3.7.1 车间各部分工作地面(包括通道)必须平整。并经常保持整洁。地面必须坚固,能承受规定的荷重。
 3.7.2 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障碍物,不允许有黄油、油液和水存在。
  经常有液体的地面,不应渗水,并坡向排泄系统。
 3.7.3 压力机基础应有液体贮存器,以收集由管路泄漏的液体,贮存器可以专门制作,也可以与基础底部连成一体,形成坑或槽。贮存器底部应有一定坡度,以便排除废液。
 3.7.4 车间工作地面必须防滑。压力机基础或地坑的盖板,必须是花纹钢板,或在平板上焊以防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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