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
2、引用标准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8196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8197 防护屏安全要求
GB12265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3、术语
3.1 加工区
被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上加工的区域。
3.2 安全防护装置
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
3.3 危险区
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3.4 工作面高度
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3.5 紧急停车开关
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4、主要结构的要求
4.1 一般要求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2 材料
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4.3 外形
机械加工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4 加工区
4.4.1 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 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 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a. 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b. 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c. 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
d. 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e. 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
f. 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g. 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h. 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
i. 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j. 警告或警报装置;
k. 其他防护措施。
4.5 运动部件。
4.5.1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行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4.5.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 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 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4.5.3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GB12265 的4.2 条的规定。
4.5.4 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5.5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4.5.6 高速旋转的运动部件应进行必要的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4.5.7 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6 工作位置
4.6.1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的活动空间。
4.6.2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面高度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
a. 坐姿工作面高度应在700~850mm 之间;
b. 立姿或立-坐姿的工作面高度应在800~1000mm 之间。
4.6.3 机械加工设备应优先采用便于调节的工作坐椅,见附录A(参考件),以增加操作人员的舒适性并便于操作。
4.6.4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4053.4、GB4053.3 的规定。
4.6.5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4.7 紧急停车装置
4.7.1 机械加工设备如存在下列情况,必须配置紧急停车装置。
a. 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终止危险的;
b. 不能通过一个总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c.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可能出现其他危险;
d. 在控制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
4.7.2 需要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机械加工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设置紧急停车装置。
4.8 防有害物质
机械加工设备应有处理和防护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标准。
4.9 噪声
机械加工设备的噪声指标应低于8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