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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

作者:宋秀江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2日


  (1)由生产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装备、生产、公安、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对生产组织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不具备条件的责成整改,重新提报申请。
  (3)制定”四落实一特别”安全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标准,另一部分为专业专用标准。通用标准见表1。专用标准是根据具体项目专业性质,结合生产、设备、工艺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出专用标准,与通用标准一起用来作为新、改、扩项目“四落实一特别”安全检查标准。通用标准100分,专用标准100分。综合评价190-200分为合格。
  (4)组织检查验收。评价工作组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工作组召开专业审查会议,对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部分和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到生产现场实地检查验证。召开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结论,通报有关单位,并保留记录。对存在问题跟踪整改,限期进行验证。
  (5)定期对验收合格单位复查。每半年对已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3年内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效果评价

  对新建项目实施“四落实一特别”管理,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新建项目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改善现场的安全状况和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例如,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在2004年、2005年两年内,对炼钢、炼铁、热处理、烧结、球团竖炉、冷轧、热轧等20多个新建项目实行了”四落实一特别”安全管理。组织“四落实一特别”安全检查50多次,提出问题、隐患1500多个,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并多次组织专家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隐患、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验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这些新建项目在投产前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现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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