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设备设施
1.铁合金企业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电炉变压器供电应与动力供电分开。
2.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炉前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吊运铁水应使用冶金专用起重机。
3.带式输送机应符合《带式运输机安全规范》的要求,要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4.电极升降装置的电动机应点动控制,并应设有过载、单相、短路保护;
正、反向之间,应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有倾炉装置的电炉,倾炉装置与电极升降装置应互锁。
5.原料或成品不应堆放在烟囱、厂房、围墙和管道支架等建(构)筑物的基础或地下设施上;硝石、硅铁粉等原料,应设专用库;库房建筑与库房设施应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潮措施
6.煤气净化区域不应有休息室或与净化无关的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精整工作场地应与浇注间分开。
7.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定装置。
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8.净化设备放散管应设置在管道最高处、管道末端或靠近阀门处;净化烟
道下降管的上端,应设清扫孔。净化设备及管道应设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
管;吹扫气体压力不应超过被吹扫设备或管道的试漏压力;吹扫管不用时,应与
被吹扫设备或管道可靠断开。
9.电炉变压器的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之间,电动无载调压开关与断路器
之间,均应设连锁装置;电炉变压器的断路器跳闸时,应有灯光和音响信号通知
操作室。电极升降装置失控时,应有能紧急切断卷扬机电源的开关;操作台应设
有电炉变压器分合闸控制开关及切换开关。
10.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监测报警装置;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11.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人口外设可靠的总管切
断装置。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
一侧。氧气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
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规定涂上不同的色环,并注明
介质名称和流向。
12.放散大量热能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应有足够面积的通风天窗或排气设施;
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等,应有隔热、防
撞措施。
13.电极壳焊接平台和出铁口操作平台应采用绝缘材料铺设
14.破碎机的机座底部应采取防震措施;粉碎机前应设有自动卸铁的电磁分
离器。
15.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
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
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16.起重机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应设有防
碰撞装置、大、小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过载保护装置、主、副卷扬限位、
报警装置、登天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
示灯。
1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
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
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
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18.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电炉变电所、电炉操纵室、总降压
变电所、调度室、锅炉房、煤气站等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照明。
)作业安全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有酸碱
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含
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2.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新
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按规定对不符合
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建立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和厂房等建
(构)筑物]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3.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制定检(维)修计划。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4.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煤气点火和停火、煤气事故处理和新工程投产
验收,应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设置的CO报警仪应定期
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5.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
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6.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
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车间内的铁水罐车应能遥控或随车控制;动车前应有声光报警;靠电缆
线供电的应有收线卷筒;车轮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应设扫轨器;运行的端头应
设可靠的车挡和行程开关。
8.熔炼间不应存放硝石,不应提前将硝石倒入配料台;配料完毕硝石不应
放在配料台上。
9.球磨机不应加入热料;湿球磨机不应干磨,不应超负荷运转;清理滚筒
内部或往外取球时,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10.封闭电炉的料仓,料位不应低于料仓高度的4/5;配料完毕,作业人员
应立即离开料仓与煤气净化系统。
11.电炉的水冷构件应设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警报器;送电期间,不应擅
自关闭水冷循环水管。电极周围不应有障碍物和导电物,密封圈的地脚螺栓应绝
缘;各相短网应保证良好绝缘,铜排间隙中不应有灰尘和导电物。吊运电极糊
时,竖井应设防护网,竖井下不应有人,应设防护栏。电极糊工作平台附近不应
有金属物品,不应同时接触两相电极壳或电极壳与其他导体连通。
12.粒化时,应将铁水浇到缓冲模上,不应直接浇到喷头的水流上或粒化池
全内。装人摇包的铁水,不应超过摇包有效容积的3/5
13.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应保持干燥。
14.净化系统的负压管道及设备不应多炉共用净化停止后应封闭抽气机
出口逆止水封,同时打开机后放散阀。
15.保持风机房、操作室等部位通风装置正常运行;加强地沟、气柜及加压
站区域CO及通风状况检查。
16.建立人员行为监督控制的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
录、考核等事项。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要害岗位及电气、
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7.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
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18.起重机应由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
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
19.折包作业时重铁水包下部边缘高度不应高于下部空包的上部边缘。
20.非封闭电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加料、捅料时,应避开炉内高温熔融物的喷溅方向;作业完成后应退避到安全位置。不应用铁管烧铁口、捅铁口或堵铁口;扒渣、分渣应在挡板后进行。
21.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防护网或防护挡板。
22.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23.电炉冶炼时,炉前工应穿阻燃服佩戴防护眼镜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4.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应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色。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