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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布置安全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30日

1.焦化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00m。

2.煤气净化(回收)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易燃与可燃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

3.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装置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4.粗苯精制区不宜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地带,所属建(构)筑物边缘与焦炉炉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0m。

5.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缘。

6.禁止厂外道路穿越厂区,汽车及火车装卸站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车间边缘或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7.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焦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8.煤气净化区内,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装置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地点。

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10.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11.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应小于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应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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