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5.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挥必须持证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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