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消防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的储存:空瓶、实瓶应分开;所装介质接触能起化学反应的异种气体气瓶应分开(分室储存),如氧气瓶与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乙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3)气瓶库(储存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二级以上防火建筑,与明火或其它建筑物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
(4)气瓶库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要有便于装卸、运输的设施。库内不得有暖气、水、煤气等管道通过,也不准有地下管道或暗沟。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应是防爆的。
(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储存气瓶。
(6)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7)瓶库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点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8)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
(9)实瓶一般应立放储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头(有阀端)应朝向一方。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要留有通道。
(10)实瓶的储存数量应有限制,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储存量。
(11)容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12)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
(13)建立并执行气瓶进出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