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表现形式 |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 应当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
1 | 空预器检修人员进入后无专人监护 | 碰伤、挤伤、供氧不足 | 设置专人监护,加强内部通风 |
2 | 空预器手动盘车无人监护 | 内部人员挤伤,无关人员误入空预器 | 手动盘车处必须专人监护 |
3 | 管道内动火作业没有加强通风 | 人员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伤人 | 加强通风,但禁止直接输送氧气 |
4 | 电动工器具无检验 | 工具伤人,人身触电 | 对电动工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检验、试验 |
5 | 氧气乙炔瓶爆破 | 人员受伤,引发火情 | 使用氧气乙炔进行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隔不得小于8米,距明火大于10米,瓶体要有防护胶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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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粉区域粉尘大 | 对工作人员身体造成伤害 | 工作现场戴好防尘口罩,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 |
7 | 给煤机检修皮带突然启动 | 造成设备损坏,工作人员受伤 | 确认给煤机相关电源切断后方可开始工作 |
8 | 制粉区域动火时出现火情或爆炸 | 火险、发生爆炸 | 在设备停运后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遵守动火工作票制度,将设备处积粉清理干净,采取可靠地隔离措施,在煤粉浓度较大的地点,需进行煤粉浓度检测无超标并满足动火条件后放开开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有专人监护,工作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 |
9 | 燃油泵房发生火情 | 火险、发生爆炸 | 燃油泵房内不准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油泵房内检修工器具使用铜质工器具,禁止带或者进入燃油泵房 |
10 | 烟道内检修人身触电 | 人身触电 | 烟道检修要防止人身触电,现场使用电气工具,应检验合格,使用行灯不超过24V |
11 |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未释放静电、未使用防爆工具 | 静电引发火灾、爆炸 | 必须释放静电、使用防爆工具 |
12 | 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容器、衣物、工具及地面 | 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 加强监督检查 |
13 |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 | 静电引发火灾、爆炸 | 加强监督检查,禁止站内使用手机 |
14 | 使用梯子无人扶持或不绑牢 | 高处坠落 | 落实安全措施,禁止一人登高作业 |
15 | 不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不带帽带、劳保不扣衣扣,袒胸露背等。 | 降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等级,可能造成意外伤害 | 严格管理、加强教育 |
16 | 忽视安全警告标志。 | 缺乏操作前的安全警示,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 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
17 | 作业不使用作业指导卡、无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而不认真执行。 | 可能因不按程序作业及安全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 |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作业指导卡的使用 |
18 | 不核对或不按作业票内容进行操作 | 引发生产事故 | 严格按审批后的作业票进行操作 |
19 | 作业票不带到作业现场,操作完成后回房补填记录 | 造成误操作,引发工业生产事故。 | 严格操作及监护规定,坚持一人唱票一人操作 |
20 | 设备运转过程时加油、修理、调整、清扫作业。 |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 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
21 | 跨越(或钻)临时安全围栏。 |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 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
22 |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 可能造成高空坠物引发砸伤设备、人员事故。 |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加强管理及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严禁使用失去额定载荷能力的设备 |
23 | 违反规程规定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 因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 | 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杜绝无票作业、操作行为。 |
24 | 擅自扩大工作票工作范围或从事与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不符的工作。 | 因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 |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
25 |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开始工作(操作)命令即开始工作(操作)。 | 安全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发生。 |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
26 | 不按规定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即开始作业。 | 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 |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
27 | 不及时办理工作任务没完成而到期的工作票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 条件变化,安全措施不配套,引发事故。 | 规范票据办理程序。 |
28 |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工作地点下面未设围栏或其他防止落物伤人的保护设施。 | 可能引发落物伤人和设备损伤 | 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严禁高处作业上下抛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