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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5日
5.5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5.5.1 危险源辨识
5.5.1.1 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每年年底对机动车辆和厂内专用机械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设备所在单位(车间、班组)每半年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中要对危及行驶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危险源,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5.1.2 运输设备或厂内专用机械设备的重大危险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输设备或厂内机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包括:转向系、制动系及其他附属设施;
2)运输设备或厂内机动机械设备的消防器具;
3)运输设备或厂内机械设备的防冻、防滑器具;
4)运输设备或厂内专用机械设备的驾驶和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5)运输设备或厂内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的素质。
5.5.2 风险评价
各单位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中的方法,对机动车辆和厂内专用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不可承受风险。
5.6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对于重大不可承受的危险源的控制,可视情况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和《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管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
5.7 应急准备与响应
对于重要危险因素视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5.8 监督检查
5.8.1 操作人员的资质监督与检查
机电物资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机动车辆和厂内专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一次监督和检查。
5.8.2 机动车辆及厂内专用机械设备的检查
对正在使用的运输设备和厂内机动专用机械设备,机电物资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以保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完备、有效。
5.9 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上报,机电物资部会同质量安全保证部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交警负责处理)。事故的内部调查与处理执行集团公司《生产性事故管理规定》及《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规定。
5.10 记录管理
在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各有关部门设专人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搜集、组卷、归档和管理。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AQCXf431B1
5)《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HACXf434B1
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HACXf447B1
7)《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HACXf452B1
8)《设施设备控制程序》ZHACXf630B1
9)《生产性事故管理规定》中葛质安[2002]37号
记录
1)风险识别与评价记录
2)运输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3)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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