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得不打开道门驳油,道门所在的舱室及其周围(包括高处)严禁热工作业,并设警戒线和专人看护。
输出、输入油舱柜的透气管周围应受到严密监视,并禁止热工作业。
驳油的进度不能太快,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驳油船和被驳油船舶本身的驳油速度应符合规范,以防产生静电积聚而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驳油管的设置应使油类物质顺着舱壁留入舱底,或者驳油管直接伸至舱底,以免静电危害。
在驳油现场应准备至少6瓶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材。
驳油现场应设专人(总管小组决定)监护,并配备不会产生静电的通讯工具,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主要检查阀门是否开错、加油驳油管路是否有泄漏、加油驳油舱室的透气管和测量管是否有油品溢出、加油驳油区域及油舱透气管附近是否有热工作业等。
20.外驳时,除上述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临时管路接头尽量不设置在甲板及舷外,防止接头漏油;如必须设置在该位置,必须提前落实相应防污染措施。
b)现场必须配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污染物质。
c)单船总管小组必须与相邻船舶沟通,确认驳油时邻船油驳停靠位置附近,热工作业已停止。
d)作业结束后,收拾好现场。若拆管路接口时有残油滴到甲板上和残留在接口上,应清洁干净,同时将船上阀门关闭和接口封堵。
21、在修船舶加油安全要求:
21.1使用油驳加油时,执行外驳油安全要求。
21.2使用油槽车加油时,必须满足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油槽车排烟管已装好防火帽。
b)加油船舶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执行外驳油安全要求。
c)油槽车所在区域,拉好红白旗,设置好警戒区域。警戒区域内禁止热工作业和码头门机经过。
d)油槽车处必须指派专人监护,备好木屑等防污染物质。
e)加油结束后,收拾好油槽车所在区域,清洁接口、地面残油。
22 生产设备加油
22.1生产设备包括空压机、高空作业车、叉车、发电机等使用柴油作为能源的设备。
22.2加油要求:
a)约定油罐车加油应获得作业长(工段长)或工程主管的许可。
b)油罐车应具有法定危险品运输资格,车辆状况良好。
c)油罐车加油过程应保持接地良好,以有效释放静电。
d)加油地点周围应无热工作业,禁止吸烟,禁止火种。
e)加油区域应进行警戒,安排专人监护。
f)用于加油的电动泵和手动泵应本质防爆。
g)不能使用泄油桶。
h)不能将油桶放在轨道,通道上,也不能压住电源线、氧、天然气软管。
i)吊运油桶应确认吊具完好,不超负荷,绑扎牢靠,无泄漏现象,有专人指挥,不通过明火作业区域。
j)加油完毕应立即上紧容器盖子。
k)加油区域应配备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l)用人工从一个容器往另一个容器倒油,应用油斗或沿容器壁,尽量不使油类物质从高处直接冲击金属容器。
m)一旦出现溢油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果断处置。
23、进入加驳油警戒区域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接听手机及从事产生静电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