⑾ 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⑿ 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㈡发现火情应采取的措施
1. 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2. 火情小,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将火势消灭在萌芽状态。
3. 火势大,不能处理,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等情况。
4. 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灾现场的门窗。
5. 迅速呼叫同事及员工援救。
6. 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7. 服从现场领导的指挥,见义勇为,奋力扑救。
8. 接到疏散通知,有序不乱的向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转移,撤离现场。
9. 明火、焊接、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防火措施,必须事先经主管批准才能进行。
10. 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安全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
㈢出现意外事件应采取的措施
1. 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
2. 拨打急救电话120。
3. 对紧急事件处理的要求
(1)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2)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3)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5)对外界应暂时封锁消息,对外发布信息由公司发言人办理。
㈣作业行为的安全生产规定
1.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建议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 生产上岗安全要求
(1)入厂新工人,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及机器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
(2)电气、发电、制气、焊接(切割)、司炉、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3. 生产作业工作前进行严格检查,排除隐患。
⑴ 生产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⑵ 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
⑶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地
⑷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⑸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戴头巾、围巾工作。
⑹ 上班前不准饮酒。
4. 生产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⑴ 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⑵ 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⑶ 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或传递物件及触动危险部位。
⑷ 不得用手拉或嘴吹切削屑末。
⑸ 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⑹ 各种机器不准超限使用。
⑺ 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⑻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断开电源后关机维护。
⑼ 设计有防护罩的机器,不准在没安装好防护罩的情形下开机。
5.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⑴ 上班下班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⑵ 车间主管应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7. 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互相配合积极完成上级所派任务。
8. 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9. 厂内行人要按指定通道通行
⑴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
⑵ 车间内不准骑单车。
⑶ 严禁图方便而跨越危险区。
⑷ 厂区道路施工,需要绕行。
⑸ 厂区道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警示灯。
10. 操作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设专人、定员操作。
⑴ 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⑵ 严禁擅自启动非本工种设备。
11.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所使用的手提电动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设施。
12.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3.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设施。
14.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酒精、丙酮、硫酸)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⑴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⑵ 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5. 生产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6. 变电、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7.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8.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19. 注意自身安全保护,明确自身安全责任,避免吸毒等恶性事故造成人为伤亡。
㈤作业现场安全保护
1. 火灾防护
(1)厂区内及仓库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仓库及生产车间内注意通风散热,易燃物含挥发性易燃物应标明“严禁烟火”字样。
(4)灭火器材按规定的专用保险丝,不允许用铝、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焊接需持证操作,防止附近有易燃物。
(6)防止加工机械运行过程中磨擦生热着火,电源闸刀开关上不应有木屑、粉尘等易燃物。
(7)喷漆车间必须安装防爆装置和排风装置,及时排出易燃气体,严格控制油漆和溶剂的贮存量。
(8)供电电线不能裸露且应保持清洁,不允许粘有化学性物质和粉尘。
(9)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移开易燃物,发生火灾时先拨打火警电话“119”,支援消防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10)设置消防储水池,保持池内水满,水池上存放足量水桶。
2. 身体伤害保护
(1)禁止湿手合闸。
(2)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操作不属自己负责的机器设施。
(3)发生伤害时,应及时将伤者送指定的医院抢救。
(4)在灰尘飞扬中工作或喷漆工作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
(5)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焊接作业时应戴眼罩。
(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7)遇停电时,立刻关闭总开关。
(8)检修机器、更换保险丝、拆装机器开关或安装照明灯具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并且由机电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9)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10)操作旋转机床、电动工具时,禁止戴手套,禁止系围巾,禁止敞开衣袖,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11)机床(钻床)调位或装拆刀具(钻头)等,必须停电操作。
3. 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于安全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
(2)门卫要严格执勤,注意进出公司人员,夜班门卫不定时在公司内巡逻。
(3)加强财务人员道德教育,以防监守自盗。
(4)住宿员工保存好自己财物,平时门窗上锁;办公室人员下班后关闭门窗,确保上锁。
(5)盗窃发生后,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部门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