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一切机器、设备、建筑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使用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所有生产岗位的机器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十三条 机器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非自己专管负责的机器、设备、工具不许动用,运转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擅自擦拭、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不许带压松紧螺丝,不做力所不及的事。生产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加强检查和维修,确保绝缘良好。严禁将水喷洒到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二十四条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切断电源后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非电气人员禁止擅自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和开关等电器作业。临时架设电线高度不低于2.5米,跨越马路不低于5米,电源处设有专用刀闸。
第二十五条 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抢救,且勿用手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窨井、地池、槽车等密闭设施、地下设施内,必须申请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并经批准,必须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置换清洗分析合格,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定时进行空气分析,有抢救后备措施,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开。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个员工必须熟知本岗位有毒物质的性质,中毒症状,掌握预防急救知识和技能并且正确使用各种防毒面具。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具,绳索必须认真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其制动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起吊作业要有专人指挥,禁止超负荷起吊,吊件下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休息
(一)正在起吊的物件下面。
(二)正在运转中的传动和转动设备的附近(砂轮、传动皮带等)。
(三)漏气漏油的设备管线附近。
(四)正在进行气焊、电焊工作的附近。
(五)能发生碎片飞屑的地点。
(六)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七)在高空作业的地点。
(八)在挂有“危险标志”“禁止通行”等警告牌的地点。
(九)五大车轨道上及五大车行驶区域。
第三十条 防止有毒物质对人体的污染,下班后要洗手洗澡,更换工作服,禁止饮用非生活水。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应保持镇静,要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虚报及拖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事后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二条 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所遇到的紧急情况,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恢复正常生产。
“三违”的具体内容
1、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现场工作未带防毒面具者。 (违反劳动纪律)
2、工作服、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违反劳动纪律)
3、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者。(违反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