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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意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1日

        在经历了一系列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公众的情绪已经开始"谈食色变".时至今日,我们再没有任何借口对食品安全事件置若罔闻,置国计民生于不顾。中央组织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李克强副总理研讨班上就强调,"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在李克强副总理提到的具体措施中,其中一点就是要落实政府监管职责。监管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在维护食品安全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监管部门对违法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相互推诿责任,或者"捂盖子"企图息事宁人,都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仅如此,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公众身体健康问题也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每一次食品问题发生的背后,几乎都缠绕着利益纠葛。唯利是图的企业显然没有"道德血液"在流淌。事实上,仅仅依靠道德层面的救赎无法拯救生产者追逐利益的天性。企业能够想到"公共利益"这个词固然是明智之举,但如果他们损害了公共利益,就需要职能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而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食品生产商与某些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的"合谋",从而滋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毒瘤".
            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涉案地某领导曾质问记者:"为什么你们要曝光瘦肉精?现在把我们累死了!"这句话听上去可笑,但笑过之后却是深深的悲哀。相信这位领导的看法代表了不少监管者的想法。只不过他大大方方说出来了,说出来还好,可怕的是还有更多"说不出的秘密"在暗箱操作。从之前曝出的危害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看到,几乎都是媒体披露的,真正监管部门主动发现的少之又少。若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看,法律足够健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也足够庞大,为什么不能主动发现、主动处理?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就是执行,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需要督促监管者充分调动积极性,让监管者从与生产者的利益联盟中剥离出来。
            如今京沪等地都开始逐步推行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这便是打破监管"懒政思维"的重要举措。在过去的食品安全事件里,不少监管不力的官员本应负有责任,却并未因之被问责,而再次明确官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官员自身利益相结合,自然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很多问题不是解决不了,而是惰于去解决。在食品危机愈演愈烈的今天,打破监管人员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拯救的不仅是企业,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正如李克强副总理讲话中说的一样,"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况和发生之初。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改革和完善体制,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能切实做到这些,食品安全的明天就会更好。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
        (一)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
        1、要创新工作机制
        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下,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监管体制,承担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淡化部门利益,正确行使自身职能,加强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接触点,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
        2、要整合执法资源
        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应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
        (二)完善配套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快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制定禽畜屠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部门职责细化、行业准入标准、诚信体系建设、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同时,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超市等,更应成为法律法规关注的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一些地方呼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减少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地方立法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同时,要对照食品安全法,对有关法规、规章加紧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切实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培训是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过程中,常常有管理者以“事不关己”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对食品安全知识不掌握或掌握不全,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不知晓或知晓甚少,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培训力度不够或培训面不宽,而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首要的就是要抓好这些穿针引线的管理者,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四)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食品质量标准
        对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修正,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相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规范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性、法制性很强,为了保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监管职能,首先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教育、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教育,努力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职权法定原则,对法律规范不扩展、不延伸、不断章取义。坚持行政执法中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正确体现立法原意,既要坚持法律效果,又要注意社会效果,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和因执法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企业受损失、群众不满意的倾向;要努力克服管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思想,把如何及时高效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切实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摆架子、打官腔、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五、结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都应该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在这个监管系统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众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积极参与能够促进企业和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之形成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引导消费者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下面我们通过幻灯片再深刻的了解、掌握一下本次的学习内容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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