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伤亡者; ⒉携带烟火及点火物品入井者;
⒊井下无措施进行烧焊等作业者; ⒋擅自调整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
⒌瓦斯超限继续作业及隐瞒瓦斯超限者; ⒍弄虚作假、虚报瓦斯检查数据的;
⒎故意破坏井下“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等安全设备设施的;
⒏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随意开启、关闭调节风窗的;
⒐擅自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⒑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
⒒放炮时未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警戒及设警戒人员睡岗的;⒓排放瓦斯未按规定措施执行而出现“一风吹”现象的;
⒔在井下扒车、蹬钩、坐运输皮带或未经过桥跨越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⒕井下运输未使用专用插销、链环的; ⒖斜巷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⒗斜巷运输不使用“一坡三挡”的; ⒘在斜巷提放车辆时,在坡底逗留未进入躲避硐室或安全地点进行躲避的;
⒙斜巷超挂车辆或未挂保险绳提放车的; ⒚掘进巷道时空顶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的;
⒛掘进巷道不采取临时支护在空顶下进行作业的;21.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22.各岗位工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对手交接班的;
严重“三违”行为辨识(79条)
㈠公共部分
管理人员 ⒈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⒉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⒊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所有人员 ⒋酒后入井或班中喝酒的;⒌入井不正确佩戴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的;
⒍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⒎起吊物件时,人员站在起吊物正下方;
⒏综掘机截割头未收回、落地和停电闭锁,冒险进入掘进工作面的;
⒐在皮带及刮板运输机运行和未停电闭锁时,站在刮板、皮带或皮带架上进行作业的;
⒑在耙斗运行时冒险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和前方的;
⒒在人车运行过程中,将头、身体部位伸出车外或在车辆未停稳时提前下车的;
⒓无证人员、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机电设备的;
⒔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不及时向调度室、安监部汇报及隐瞒事故的;
⒕井下作业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的;
⒖采煤机滚筒运转时,擅自进入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的; ⒗井下利用支护锚杆进行起吊的;
⒘高空作业、煤仓及上口施工未戴安全带、安全帽的; ⒙未按工程作业规程或措施进行施工的;
⒚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㈡采煤专业 :采煤机司机、采煤机检修工
⒛在人员(司机除外)未撤离到采煤机滚筒5米以外时开启采煤机或进行割煤的;
21.采煤机停机、检修、更换截齿时,不切断电源、不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不闭锁工作面输送机的;
液压支架工,支架检修工,泵站司机
22.用铁丝等异物代替U型销或插单腿销连接液压管路的;23.带压拆装液压管路的;
24.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冒险更换立柱的; 25.刮板输送机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作业的;
皮带司机、皮带检修工 26.在胶带输送机运转期间,人员在设备传动部位、转动部位进行清理、跨越、检修工作的;
27.在信号未联系和确认安全时,启动胶带输送机的;(多台设备运输时,在未取得所检修胶带输送机司机信号和检修人员同意,启动胶带输送机)。
㈢掘进专业:放炮员
28.放炮员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的; 29.未按措施规定进行打眼和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支护工
30.操作煤电钻时戴手套扶钻杆的; 31.风动锚杆机、风钻使用前未检查风水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固的;
综掘机司机 32.信号不清,乱开机的; 33.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私自开启综掘机的;
34.综掘机开动前没有发出警报的; 35.综掘机前方有人,擅自开启综掘机的;
36.综掘机停机后,未断开综掘机电源开关,未将截割头落地的;
耙斗机司机 37.导向轮与耙装机之间有工作、逗留的人员时,擅自开启耙矸机的;
38.耙斗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39.耙斗机停机后未切断电源和卸掉操作手把的;
喷浆工 40.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有其他人员的;
运料工 41.运送物料时,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
42.绞车运转时用手、脚拨绞车钢丝绳的; 43.停车时不打“十”字道木支设车辆的;
㈣机电运输专业:通用部分
44.无证或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45.检修设备时,检修人员未对该台设备和相关联的设备进行停电闭锁的;
刮板输送机司机、刮板输送机检修工
46.刮板输送机运行期间在机头正前方作业的; 47.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无压柱、地锚擅自启动的;
电钳工、变电工 48.带电检修、搬移电气设备、电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