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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3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2、事故管理与应急管理
12.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
12.2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发生了死亡事故,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12.3及时通报集团范围内或其他相关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4建立事故台帐、事故档案,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12.5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12.6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培训,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及评价记录应规范填写;
12.7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明确应急指挥系统职责;
12.8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12.9配备必需的应急器材设备,有毒有害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6分
查资料、台帐,各类事故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扣3分。发生了死亡事故,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的,扣2分。其余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3、安全检查
13.1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及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隐患,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应规范,并及时归档;
13.2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属重大事故隐患的,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书面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3.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并书面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3.4隐患整改应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期限、责任部门/人,整改完成后必须复查,复查人员应签名;
13.5各项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应及时归档,单位应每半年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对策措施;
13.6职业安全体系运行正常、规范,内/外审不合格项能按要求整改,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13.7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5分
查资料,查台帐,每项不符合扣1分, 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4、电气安全
14.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老化现象,用电设备按要求正确设置漏电保护器;
14.2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配电设备、用电设备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14.3手持电动工具按规程使用和管理,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并有检测登记,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拖板;
14.4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符合规范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14.5电气设备选用和布置符合电气规程标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及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4.6电器带电点裸露及有触电危险的场所要设置安全屏护装置和安全警告标志;
14.7电工绝缘工具定期检验合格并有检测登记;
14.8无违反相关电气规范、用电规范的其他事项/行为。
6分
查现场和记录台账,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5、机械设备安全
15.1机械设备外露旋转传动机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15.2可能产生碎片、屑末或液体致人受伤的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15.3起重、吊运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并标明起重负荷,应有超负荷报警等装置;
15.4流动机械的灯光、喇叭和刹车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15.5各种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架、操作台、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5.6机械关键部位(如轮胎、吊钩、制动器、报警器、限位开关和连锁装置、钢丝绳)应保持完好;
15.7不准擅自调整、短接、拆除机械上的超负荷限制器、限位装置,不准擅自改动电气线路;
15.8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应定期检查、保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5.9操纵车床、钻床、铣床、镗床等旋转切削机床,禁止戴手套;
15.10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或整机移出路轨作业前要制定施工方案;
15.11无违反相关机械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其他事项/行为。
6分
查现场,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5.12特种设备应期检验检测、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3分
查资料每项不符合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6、现场安全
16.1有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2落地电风扇无安全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罩起不到防护作用;
16.3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不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其失效、缺损;
16.4不正确穿戴使用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16.5砂轮机安装不当、砂轮侧磨、无防护罩、无托架、间隙不够、无安全站位;
16.6电气设备、设施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使用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
16.7生产场所内各种坑、壕、池、排水沟不按规定设置盖板或护栏,升降口、工作平台、走台无防坠落护栏;
16.8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与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两气瓶离明火距离不足10米、处于曝晒状态,没有防倾倒装置,胶管老化、破损;
16.9竹梯未包脚或包脚磨损严重;
16.10在航船或待航船没按规定留足船员;
16.11不按规定在船舶上下梯口挂设安全络,不及时调整上落船舷梯的高度到安全位置;
16.12移动式配电箱(板)和开关箱用一般电线(花线)代替橡皮绝缘电缆作电源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
16.13电焊机的焊钳、电源线、焊接电缆破损或带电点裸露、焊机的接线柱未装防护罩;
16.14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
16.15冒险进入密闭空间等缺氧场所;
16.16装卸作业未做到“两起”、“两落”、“六不吊”、“三不准”、“四标”、“五清”;
16.17建筑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栏,与其他区域未分离;施工作业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16.18 港口建筑设施达不到相应等级的技术状态要求;
16.19其他“三违”行为。
10分
查现场,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7、交通安全
17.1港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齐全,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有效;
17.2港区道路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国家执法人员除外;
17.3占道装卸作业应设立临时交通标志;
17.4人、车按规定通过港区铁路平交道口;
17.5渡车船不超载、不偏载,禁止超载车辆上船;
17.6交通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客运码头、渡口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救生设备设施完好;
17.7进港提货车辆装载货物不超限不超载;
17.8无其他违反交通法规及相关标准的事项/行为。
4分
查现场,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扣完为止。
 
 
 
18、消防安全
18.1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
18.2码头禁烟区域严禁吸烟,防火防爆场所执行严格的防火制度,配备灭火器材;
18.3港区内无“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18.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有关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5无其他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的事项/行为。
3分
查现场,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扣完为止。
 
 
 
19、连带考核
受到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书面整改通知书。
10分
每受到处罚一次扣2分,每被下发书面通知整改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考核结果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标准分
3分
5分
7分
4分
2分
3分
5分
4分
3分
4分
4分
3分
6分
5分
6分
9分
10分
4分
3分
10分
100分
扣分
 
 
 
 
 
 
 
 
 
 
 
 
 
 
 
 
 
 
 
 
 
是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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