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灯工必须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矿灯发放、回收核对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岗位无关的事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认真执行矿灯充电、放电、规程。矿灯充足电量,盏盏明亮,到点率100%;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交回矿灯,每盏必须进行检查防爆、缺损零件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做好矿灯、充电架及灯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灯房内空气清新,窗户明亮,搞好文明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做好交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矿灯维护水平,认真填写矿灯房各种记录薄;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按入井人员的灯号发放,并向调度室报告发放和回收数量,发放和交回的矿灯要相符,如有不交矿灯的要在两个小时内报告调度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设置一个废品堆放区,把报费的矿灯及其他配件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