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钳工必须熟悉掌握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构造,技术特点。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机电故障,保证正常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上班前不准喝酒,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设备修理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小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维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检验的自制品作为配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防爆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检修的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应签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充分利用工时,节约原材料,降低消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设备存放整齐,实现文明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