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部;在总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在总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的领导下,安全生产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程,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 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争创省、市优良样板工程。
第二条 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
二、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创优申报;
三、 负责工程进度监督检查;
四、 负责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五、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
六、 负责工程资料监督检查和竣工资料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维管工程的工程量复核和依据安全生产、质量情况审核支付工程款;
八、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要素归口管理;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
九、 负责遗留项目的跟进;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程,协助主管经理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 负责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的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3) 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质量、消防技术措施和总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生产制度,审查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计划;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交底、教育。
(4)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员工安全、质量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台风暴雨工作。
(5)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暂停生产,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发现险情有权制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 组织安全生产、质量、消防、文明施工、档案资料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 负责质量、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质量、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建立健全质量、工伤事故登记制度,负责管理事故频率指标。
(8) 负责本部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实施,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
(9) 负责遗留项目的跟进。
(10) 负责维管工程的工程量复核和依据安全生产、质量情况审核支付工程款。
(1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部工作目标:
1、死亡率、火灾、伤害事故发生率及负轻伤率:控制在0次以内、及0。5%/月以下、5%0/年以下;
2、定期对工地的巡检率90%以上;
3、整改情况的复检率100%;
4、安全技术交底完成率100%;
5、计量器具送检率达到100%;
6、质量、安全档案完整率达到100%;
7、定期检查大楼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在考核期内定期检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