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
2、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编制生产计划时,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证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组织主持对分管施工区域的分包队伍周一安全交底,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做到不违章指挥。
4、检查施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对所管施工区域每周必须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参加项目定期安全检查、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对所管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接受安全人员的复查。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联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7、分管施工区域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搭设、安装完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验,参加相关验收,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组织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严禁投入使用。
8、对分管施工区域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严格遵守有关临电安全的规范、规程、制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对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电工作业,有权力制止。
10、在安装新、旧电气设备前必须进行检查,经试运转正常后方能交付使用,做好检测和试运转记录、交接手续。
11、负责对现场二级箱以上临电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监督分包单位对所属二级箱以下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对现场所有临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2、负责做好临电设施日检、维修,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有检测记录,负责临电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成册。
13、对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清理事故现场后,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施工生产。
14、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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