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按照自己分工范围和厂长的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2、建立建全并履行材料领、发、结存明细账和实物的发放、登记等手续。
3、严格按矿规定及时填报工资、奖金明细表,要坚持原则,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范围或提高、降低标准。
4、要坚持政务公开,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要及时张贴公布,严肃分配制度, 杜绝领取发放“两笔帐”,不私设“小金库”。
5、负责本厂的事务工作,按规定领取办公用品,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对公共财务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6、及时把本厂所需的材料计划提供给供应科,把材料到货情况反映给维修班组。
7、能够与供应科计划员、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密切配合,反馈供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保证本厂能维持正常生产的材料供给。
8、负责内部维修费的结、转。
9、负责文件、内部资料的收集、装订、保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管理部材料审批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经营管理部材料审批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收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不及时审批而造成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4、因工资结算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负重要责任。
5、对上述负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