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岗位名称:安管部主管。
2.0 直接上级:管理处经理。
3.0 直接下属:安管班长。
4.0 本职工作: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0 直接责任:
5.1 在管理处经理的领导下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 负责落实管理处布置的各项治安、消防工作。
5.3 全面主持本部门工作,负责落实并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制度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本部门的员工岗位描述,并严格监督执行。
5.4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属下安管员、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计划和消防演习工作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计划实施。
5.5 负责制定及调整本部门培训计划,主持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知识培训、素质培训,并编写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的收集工作。
5.6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修改、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并做好员工考核情况记录。
5.7 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起草年度总结报告,督导本部门员工按工作计划的目标实施,并不断改进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8 按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配合工程部实施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5.9 负责做好治安、消防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防患未然。
5.10 负责制定治安、消防隐患应急处理方案及防范措施。
5.11 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基本情况及业主、用户的基本情况,做好二次装修工程中的治安、消防监督工作。
5.12 协助管理处经理进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对外协调工作。
5.13 审查和批准在授权范围内的请示、报告和各项计划。
5.14 批阅授权范围内的文件和起草授权范围内的文件。
5.15 负责做好下属的思想工作,了解员工情况,合理布置工作,解决下属提出的问题的困难,并做好内务(宿舍、警具、通讯器材等)管理工作。
5.1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0 领导责任:
6.1 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行为所产生的最终结果负责。
6.2 对本部门下属员工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
6.3 对本部门工作效率的工作质量负责。
6.4 对本部门管理秩序和所属员工工作纪律的行为负责。
6.5 对本部门公事法律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7.0 主要权利:
7.1 部门人事调度权及下属员工考核、批评、处理权。
7.2 管辖范围内的审核权和授权范围内的批准、检查权。
7.3 管辖范围的事件向上级领导报告权。
7.4 授权后的对外代表权。
8.0 素质要求:
8.1 年龄:25—45岁。
8.2 身高:1.74米以上。
8.3 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4 专业:公安保卫专业或部队转业军人。
8.5 素质:
8.5.1身体健康。
8.5.2有相关专业的管理经验,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合格证》及市公安消防局颁发的《消防上岗证》。
8.5.3军事素质过硬,道德品质好,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且法
律意识强,热爱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