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抽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向彰武县环保局递交检测报告。
三、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
五、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安排,进行密闭式贮存。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工作,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或使用。
六、参加建设项目环境髟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七、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刚”,组织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八、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