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应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药品的销售,按“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执行,中药饮片的销售按“门店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执行;
3、销售药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问病卖药,买药问病”的原则,做好用药咨询当好病人参谋;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时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销售药品时,营业员应开具销售凭证(应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并根据顾客所购药品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4、销售处方药应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处方审核员审核,方可调配和销售;
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门店名称等内容,并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6、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经顾客同意营业员可拆至最小销售单元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上报门店质量管理人员;
7、负责具体执行药品的批号管理和效期管理工作,及时对滞销药品、近效期药品进行促销;
8、销售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9、营业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做到站立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讲普通话不得使用服务忌语;
10、在药品的售后报告中,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顾客的查询、投诉及不良反应等质量信息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或门店负责人;
11、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并通知客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