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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厂长的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5月21日

  生产副厂长是本公司生产系统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厂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厂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其职责为:
  (1) 积极配合厂长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必须加强对分管科室(车间)的领导,对职能科室(车间)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职及违章行为。
  (4) 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分析安全形势和现状,组织制定或调整安全工作计划、部署任务,对例会决定的事项,做好记录,建立台帐,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并向厂长报告。主持召开有关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文件的审核。
   (7) 组织审核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加强设备管理,认真执行设备管理规定
  (9)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查看现场并指挥救护,及时准确的向厂长报告。
  (10)组织生产事故、人身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1)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人职责,并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12)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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