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在总经济师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执行。
10.1.2 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对公司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执行。
10.1.3 参与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成本的研究。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执行内部成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就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上报。
10.1.4 会同财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的财务实施独立审计活动。
10.1.5 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侵占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经济违纪违规的情况。
10.1.6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项目和财务收支审计。
10.1.7 负责编写审计事项计划、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0.1.8 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和原始调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1.9 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