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 负责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建“最安全单位”、文明小区活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健全相关台帐,接受有关方面的考核验收。
19.4.2 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管理,制订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督促实施,做好交流总结和归档工作,接受有关方面考核验收。
19.4.3 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稿、收发工作。建立健全“双拥”、民调、军转干部等属地管理工作资料台帐。
19.4.4 负责有关房地产证书的登记、领换、保管和使用工作。
19.4.5 与驻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负责公司内部重点人口、内控人员及流动人口管理,及时上报人口信息变更情况。
19.4.6 承办本部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相关事宜。
19.4.7 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19.4.8 负责对机关行政事务、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绿化及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按时缴纳有关的水、电费。
19.4.9 协助做好本部门有关工作总结等。
19.4.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