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生技处主任对本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第一条 负责编制、修订(编)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参加厂考核会议,督促落实安全考核内容。
第三条 负责参加、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加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四条 负责参加、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技术管理层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五条 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课题攻关,解决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第六条 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同时负责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 负责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设备)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属于特种设备的,负责初次申报工作。
第八条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研究、审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
第九条 参与协助编制生产计划、设备技改计划、设备大、小修计划、工程及设备验收等。
第十条 负责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参加职业病查体。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