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高温、低温
分析高温、低温危害因素时,一般参照类比作业场所的测试数据,进行类比分析。
(1) 高温危害
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以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极重体力劳动作业能力,30℃时只有一般情况下的50%-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危害程度与气温、气湿、气流、辐射热和个体热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是依据工作地点温度和湿度、劳动强度制定的(不适用于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sup>2</sup>·min或3卡/cm<sup>2</sup>的高温强辐射热和露天作业)。
(2) 低温危害
低温作业人员受环境低温影响,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如手皮肤温度降到15.5℃时操作功能开始受影响,降到10℃-12℃时触觉明显减弱,降到4℃—5℃时几乎完全失去触觉的鉴别能力和知觉;手部温度降到8℃,即使(涉及触觉敏感性的)粗糙作业也会感到困难;冷暴露,即使未致体温过低,对脑功能也有一定影响,使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甚至产生幻觉,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也有一定影响。
低温环境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甚至造成死亡。低温的危害程度与环境温度、活动强度、健康状况、饮食和防寒装备有关。国家标准GB/T14440-93《低温作业分级》依据温度范围、作业时间率将5℃以下的低温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五) 采光、照明
作业场所采光、照明不良,易造成标识不清、人员的跌、绊和误操作率增加的现象,因而在危害辨识时应对作业环境的采光、照明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采光、照明卫生标准要求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