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可以很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二)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 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
①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
②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③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④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在实际工作中上述措施常常是综合使用的。
2. 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三)事故预防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针对性是指针对行业的特点和辨识评价出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提出对策。由于危险、危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影响性,对策不仅是针对某项危险、危害因素孤立地采取措施,而且应以系统全面地达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指标为目的,采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
(2)提出的对策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实施的。
(3)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项目的经济、技术水平提出事故预防对策。
二、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消除、预防和减弱危险、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事故预防对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实质上是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安全的对策措施。
根据预防伤亡事故的原则,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基本对策如下:
(一)实行机械化、自动化
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不仅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根本途径。机械化可以减轻劳动强度;自动化可以消除人身伤害的危险。
(二)设置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三)机械强度试验
机械设备、装置及其主要部件必须具有必要的机械强度和安全系数。
(四)保证电气安全可靠
电气安全对策通常包括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和防静电等,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条件包括:
(1)安全认证。
(2)备用电源。
(3)防触电。
(4)电气防火防爆。
(5)防静电措施。
(五)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是生产的主要工具,在运转过程中它的有些零部件逐渐磨损或过早损坏,以至引起设备上的事故,其结果不但使生产停顿,还可能使操作工人受到伤害。因此,要使机器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延长使用期限、充分发挥效用、预防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必须对它进行经常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六)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
工作地点就是工人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其他辅助设备对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的地点。完善地组织与合理地布置,不仅能够促进生产,而且是保证安全的必要条件。在配置主要机器设备时,要按照人机工程学要求使机器适应人或使人适应机器。人机匹配合理,才能安全、高效。
工作场所的整洁也很重要。工作地点散落的金属废屑、润滑油、乳化液、毛坯、半成品的杂乱堆放,地面不平整等情况都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采取各类措施后,还不能完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时,必须根据须防护的危险、危害因素和危险、危害作业类别配备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为补充对策。
对毒性较大的工作环境中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采取统一洗涤、消毒、保管和销毁的措施并配设必要的设施。
选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头、呼吸器官、眼、面、听觉器官、手、足防护类和防护服装、防坠落类)时,必须选用取得国家指定机构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应具有安全鉴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