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危险源辩识
4.2.1 各单位负责人可授权本单位经过培训的人员组织本单位危险源辩识和预评价,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协助其工作。
4.2.2 危险源辩识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直观经验法,凭专业人员的经验分类。二是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范围应覆盖公司所有人员和设备设施。
4.2.3 危险源辩识应确保充分、具体、并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
态。
4.2.4 危险源辩识应由员工广泛参与、自下而上进行,并填写《危险源辩识评价一览表》(详见附录A)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报运保障部。
4.3 危险源重要性评价
4.3.1 各单位填写本单位的《危险源辩识评价一览表》时,应按本程序《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方法说明》(详见附录B)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先进行风险预评价。
4.3.2 公司成立危险源辩识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危险源辩识评价一览表》进行汇总,采用集体讨论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最后形成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4.3.3 危险源风险评价危险等级分为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详见附录A危险等级划分)。
4.3.4 各单位从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中摘录出本单位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重新登录规范本单位的《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4. 4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周期及更新
4.3.1 公司每年由保障部组织对《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和确认。
4.3.2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保障部应组织各单位及时进行辩识和评价,更新公司《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a)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公司的产品、活动、设备设施、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c) 相关方强烈要求的。
4. 4 风险控制策划
4.4.1 对重要危险源应根据其不同的危险等级重要性,由保障部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控制策划,以降低其风险。
4.4.2 控制措施可以从技术、培训、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
4.4.3 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应按以下展开其管理活动:
1) 以作业指导书规范行为;
2) 列入技术措施改进;
3) 技术培训;
4)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5) 保持现有措施。
4.4.4 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还应对一般危险源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避免风险变化转化为重要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