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将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完全等同。对二者不做差异的辨析,往往会误导管理人员只认为重大危险源是重大危险因素,这就会弱化对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
重大危险源,在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定义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统称重大危险因素,即能够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一般情况下,重大危险因素只是一个表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感性概念。
重大危险因素可以是一堆危险物质,也可以是有一定范围的空间,更可以是管理上的严重缺陷(没有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规程等)。重大危险源在我国有一个量化的界定,如集中存放的200t氨,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可以判定这是一个重大危险源(达到或超过100t即为重大危险源),但同时,又是重大危险因素;而对于一个位于繁华市区的日常储存石油气9t的危化品经营单位按照标准构不成重大危险源(达到或超过10t即为重大危险源),但如果不当作重大危险因素来管理显然是不行的。
也就是说,在当前,重大危险因素是非量化的泛指,而重大危险源是有量化范围的。很好地把握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两者的差异,有助于加强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