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风险研判、技术交底不全面,没有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即进行作业。 | 作业前必须由技术主任牵头,结合作业内容进行风险研判,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技术交底,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
2 | 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 | 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
3 |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作业需要的劳保护具,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
4 | 作业前未对工属具做检查。 | 作业前必须对工属具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性符合相关要求。 |
5 | 作业设备未断电,存在误动作隐患。 | 作业前必须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
6 | 作业过程未安排专人监护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 |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7 | 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
8 | 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 | 在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 |
9 | 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 |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
10 | 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11 | 与电气设备(线路)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 在电气设备(线路)旁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
12 | 作业现场照度不良。 |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
13 | 无通讯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 | 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
14 | 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或健康状况不良。 | 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准高处作业。 |
15 |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 | 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 |
16 | 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7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