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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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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 (初稿)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1 排水管网 管廊污水污泥管线阀门、盲板腐蚀导致硫化氢和甲烷泄漏 中毒和窒息、爆炸 (1)掌握污水性质,弄清硫化物污染来源; (2)保证排水管网的通风,保持清洁; (3)设置有效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在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之时能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得知并即时采取有效措施; (4)加强对职工进行防硫化氢中毒的教育。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CJJ/T 182-2014 2 污水井 甲烷、硫化氢等聚集遇火花爆炸,泄漏可能造成中毒 中毒和窒息、爆炸 (1)保证污水井的通风,保持清洁; (2)下井作业时采用通风机鼓风; (3)设置有效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在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之时能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得知并即时采取有效措施; (4)配备必要的防硫化氢用具; (5)加强对职工进行防硫化氢中毒的教育。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3 消化池、污水池 甲烷、硫化氢聚集遇火花爆炸,泄露可能造成中毒 中毒和窒息、爆炸 (1)严禁明火作业; (2)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必须对现状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 (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进行强制通风,确保安全; (4)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内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4 各类水池 人员掉入池中导致淹溺。 淹溺 (1)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2)企业应对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厂的操作池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3)各类水池必须有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 (4)在没有栏杆的污水池上工作,必须穿救生衣;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1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5)铁删、池盖、井盖如有腐蚀,需及时更换; (6)污水池区域必须设置若干救生圈,以备不测之需。 5 清淤作业防护不当导致中毒事故 中毒 (1)清淤作业前对各类池底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也要加强检测,一旦超标,立即停止作业离开; (2)下池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毒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毒面具等,直到作业结束; (3)作业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CJJ/T 182-2014 6 设备设施运行场所(泵房、压缩机机房和脱水机房等处) 机械设备外露的旋转、移动部位等与人体接触,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 (1)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 (2)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访护罩;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 (3)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4)凡设有钢丝结构的装置,应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7 锅炉房 锅炉房内可燃物、易燃液体以及燃料等物质,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 (1)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以及其他保护装置的设置、技术参数、运行和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锅炉及附件应定期检验; (2)6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应设超压保护,室燃锅炉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其他类型的锅炉应按照TSG G0001-2012第6.6条的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第1号修改单 TSGG0001-2012及XG1-2017 第6.6条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8 碳源储罐及管线 甲烷等物质,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 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 (1)及时检查作业区内的强腐蚀或者高温介质,防止其泄露,并做好处理工作。 (2)及时处理换热器中泄露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人员接触换热器中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2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毒窒息等事故。 泄露的有毒有害物质;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监测仪应定期检查和校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CJJ 60-2011 9 厂区内外道路、施工区域、停车场等 缓冲距离不足导致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 增加车辆的缓冲距离以避免因缓冲距离不足引起的车辆伤害 10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由于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等引起人员伤亡。 车辆伤害 (1)加强对厂区内道路上运动的机动车辆的交通管理; (2)加强对机动车辆的装载管理。 11 起重设备运行场所 1、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倾覆、倒塌事故; 2、吊装过程中导致的吊物坠落、机械故障所导致的物体打击伤害; 3、检修作业人员可能因脚下滑动、障碍物绊倒或起重机突然启动造成晃 起重伤害 (1)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2)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起重设备应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严禁有人; (4)工作结束后,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检测和鉴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 48-1993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3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动,引发失稳坠落; 4、检修作业可能发生检修零部件或维修工具从起重机体上滑落,砸伤低面工作人员。 12 配电室、电器设施运行场所 箱(柜)内可能存在带电部位裸露在外,人员接触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触电 (1)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 (2)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 (3)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并有明显的标志,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第6.1.9条 13 电气人员在对部分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触电 (1)在检修前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 (2)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在维修现场严格按照电气设备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检修的过程中佩戴防护装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14 不满足操作条件进行倒闸操作造成触电。 触电 (1)严格执行电气安装及操作规程; (2)加强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由电工整修; (3)减少线路负荷。 15 临时用电存在带电部位裸露, 触电 (1)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接线部位完好; (2)安装和定期检查检测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4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范》 JGJ 46-2005 16 电缆可能因外力作用导致漏电,人员接触,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触电 (1)人员接触漏电的工厂内电器设备设施需佩戴防护服和防护用具; (2)电缆部位与周边可燃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措施;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的PE线应连接可靠。 17 手持电动工具可能发生绝缘损坏漏电,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触电 (1)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2)人员接触漏电的工厂内电器设备设施需佩戴防护服和防护用具; (3)安装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第7.2、7.6条; 18 电气设备及线路使用场所 电气设备及线路,可能因长期过负荷、短路故障、绝缘老化等原因,自身发热,可能导致电器火灾。 火灾 (1)电气线路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敷设要穿管、进盒,保险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保险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 (3)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绝缘检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及时检修; (5)可能发生沼气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电气开关装置应设置在室外,安装防护箱; (6)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操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5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19 动火作业场所 在实施动火作业时,周围存在易燃物品,可能导致火灾事故。 火灾 (1)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采取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清理动火部位易燃物,用防火毯、石棉垫或铁板覆盖动火火星飞溅的区域。 (2)易燃区域动火时,排烟和通风系统必须关停,并派专人现场监护和及时扑灭火星。 (3)在运行的燃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燃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停产的燃气设备上动火,可燃气体应测定合格,含氧量应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并将燃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动火全程不形成爆炸性气体后,方能动火。 (4)动火后,应派专人到动火区域的下方进行专项确认,并继续观察15分钟确认无火险后,动火人员方能撤离。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10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2014 20 作业平台 在高于2m的作业平台、脚手架进行操作、检修等高处作业时,可能导致高出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 (1)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2)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燃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3)按照规定对作业平台、梯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质量; (4)在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地方设置防护网。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 AQ 4209-2010 21 高处作业时,使 物体打击 (1)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高处作业场所进行设计和建造; 《城镇污水处理 6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用的工具、零件等物品发生坠落,可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2)对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零件等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这些物品的固定; (3)在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地方设置防护网; (4)构筑物、建筑物额护栏和扶梯必须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米,在构筑物上必须悬挂警示牌; (5)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并遵守登高作业的一系列规定。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22 有限空间 进入有限空间未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管理牌; (2)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员方能进入; (3)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探测仪; (4)存在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伏,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伏; (5)发生事故严禁盲目施救。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23 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前,未进行毒害介质有效隔离,未实行停电、挂牌。 触电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 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 员进入; (2) 严格执行停电挂牌管理制度。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 AQ 4209-2010 24 液氯液氨储罐区、加药间 液氯液氨泄漏,造成附近人员中毒和窒息。 中毒和窒息 (1)保证液氯液氨储罐区、加药间的通风,保持清洁干燥。 (2)设置有效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在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之时能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得知并即时采取有效措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7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5 盐酸、次氯酸钠储罐区、加药间 盐酸、次氯酸钠泄漏导致人员中毒和窒息。 中毒和窒息 (1)保证盐酸、次氯酸钠储罐区、加药间的通风,保持清洁干燥。 (2)设置有效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在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之时能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得知并即时采取有效措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26 建构筑物 会议室、活动室、 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不安全地点。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污水厂的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人员聚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甲烷、硫化氢危险区 域和粉尘易燃易爆区域。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27 消防 未设置火警信号中心、污水厂车间主控楼(室)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必须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2)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 (3)消防器材的设置应附合消防部门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28 化验室 易燃危险品储存不当导致火灾事故 火灾 (1)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并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2)应设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3)应设置火灾烟雾报警器、灭火设施、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有警示标识。 (4)应制定化学危险品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管理。 (5)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实施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由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CJJ/T 182-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8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专人依照物质的性质以及危险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建档、记录,并定期送往专业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6)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7)危险作业时,检测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并有监护人。 (8)工作完毕后应对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9)化验及附属设施用房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宜设置门禁系统及影像采集装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化验用房供气系统应独立设计。压缩气体钢瓶应固定,并应远离火源,在阴凉处储存。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应单独放置。 (11)化验用房通风系统应包括全室通风、局部排气罩和通风柜。通风应采用专用管道排放。 (12)化验用房应采用耐火材料,隔断和顶棚应具有防火性能。 (13)气瓶室应设置防爆墙。 60-2011 29 有毒危险品使用不当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1)应设置紧急事故淋浴器、洗眼器和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有警示标识。 (2)应制定化学危险品安全措施。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应按照双人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账的制度执行。易腐蚀物品应按规定管理。 (3)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化验用房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危险作业时,检测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并有监护人。 (5)产生挥发性、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应保持通风、排风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6)化验及附属设施用房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宜设置门禁系统及影像采集装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化验用房通风系统应包括全室通风、局部排气罩和通风柜。通风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CJJ/T 182-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9 昆山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初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应采用专用管道排放,有毒废气应处理后排放。 30 放射性检测室内放射性物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工作人员放射性伤害 其他伤害(放射性伤害) (1)应制定化学危险品安全措施。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应按照双人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账的制度执行。 (2)化验用房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危险作业时,检测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并有监护人。 (3)应定期对放射性检测室进行放射性轻度检测并记录结果。 (4)化验及附属设施用房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宜设置门禁系统及影像采集装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化验用房应配备检测设施与辅助设施。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CJJ/T 182-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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