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高浓度的瓦斯可以使人窒息,一定浓度下也可发生燃烧和爆炸。在煤矿生产(基建)过程中,首先应该采取措施和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基建)埋下隐患。如果在排放瓦斯时不按规定进行,采用“一风吹”的方法,一方面可能造成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超限,影响生产(基建);另一方面,排放浓度可能达到爆炸界限,遇到火源,就会引起瓦斯爆炸。排放后,在恢复供电时,如不检查瓦期浓度,随意供电,同样会造成瓦斯事故。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甚至矿井毁坏的严重后果。
我矿2009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经山西省煤炭厅鉴定结果的批复,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但由于管理疏忽或以下情形仍存在重大危险:
1、回采工作面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方法,强制顶板放顶时,炮眼过深,一旦出现瞎炮或当采空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如果分次放炮时产生的放炮火焰点燃涌出的瓦斯,将可能造成瓦斯事故。
2、煤矿生产(基建)过程中煤层瓦斯会不断涌向工作面,如果不及时检查和检测瓦斯,就无法掌握瓦斯变化的情况,如发生瓦斯超限,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矿井装备的瓦斯监测系统不及时维护、调校,就不能发挥作用,这些都可能造成瓦斯事故。
3、停风或风量不足,主要通机或局部通风机因设备故障、供电故障起起停电、停风、风流短路,导致采掘工作面无风或风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爆炸,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矿井毁坏的严重后果。
4、矿井井下各种通风设施必须严格质量和日常管理,否则将影响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风流各个工作地点不能进行风量调节,将不能有效利用风量。
5、矿井生产(基建)巷道布局及通风设施管理必须严格,应尽量减少串联通风,否则将出现系统中风流方向不稳定,致使矿井通风系统不能稳定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