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工程设计断面规格 | 1、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工程施工设计应有安全卫生内容 | 查阅资料 | |
2、探槽长度以地质设计为依据,深度不应超过3m,槽底宽度不应小于0.6m;壁坡度:小于1m的浅槽小于900。;1~3m的深槽750。~800。(松软土层600。~700,潮湿、松软土层应小于550) | 现场考查 | ||
3、浅井深度一般不应超过20m。断面规格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深度0~5 m的园井,直径为0.8~1.0m 深度0~10 m的园井,断面规格为1.2×0.8=0.96(m2) 深度0~20 m的园井,断面规格为1.3×1.1=1.43(m2) | 现场考查 | ||
4、斜井长度一般不超过300m,斜井高度不应低于1.6m,斜井倾角 一般应小于35。。断面规格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深度0~30 m的断面规格为1.7×1.0=1.70(m2) 深度0~100 m的断面规格为1.7×1.2=2.04(m2) 深度0~200 m的断面规格为1.8×2.4=4.32(m2) 深度0~300 m的断面规格为1.8×3=5.4(m2) | |||
5、竖井断面规格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深度0~30 m的断面规格为1.6×1.0=1.60(m2) 深度0~50 m的断面规格为2.0×1.2=2.40(m2) 深度0~100 m的断面规格为3.0×2.0=6.00(m2) 深度大于100m的断面规格为4.0×2.4=9.6(m2) | |||
6、平巷掘进断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8m。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巷道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0.25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5m。断面规格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深度0~50 m的断面规格为1.8×1.2=2.16(m2) 深度0~100 m的断面规格为1.8×1.5=2.70(m2) 深度0~300 m的断面规格为2.0×1.8=3.60(m2) 深度0~500 m的断面规格为2.0×2.2=4.40(m2) 深度0~1000 m的断面规格为2.0×3.0=6.00(m2) | |||
探 槽 掘 进 | 7、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 现场调查 | |
8、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0.5m 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 |||
9、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支护 | |||
10、槽内有2人以上同时施工时,应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 | |||
11、探槽应及时回填 | |||
浅 井 掘 进 | 12、井口应设置防护围栏,井口井壁应支护 | 现场调查 | |
13、在井壁不稳定的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 | |||
14、井下爆破,应采用电雷管,严禁采用导火索起爆 | |||
15、提升吊桶时井下应有安全护板,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 |||
16、作业人员升井、下井应配挂安全带 | |||
17、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沿绳索和攀爬井壁升井、下井 | |||
18、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的松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再掘进上部浅井 | |||
19、井口5m内不准堆放工具、物料和石碴等 | |||
20、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 | |||
21、完成地质任务后,浅井应及时回填 | |||
平巷 斜井 竖井 施工 | 22、平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坑口岩石应完整、坚固; ②地处道路上方或陡坡的坑口,应有防护措施; ③交通干线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盖岩体厚度应大于15m; ④坑道穿过铁路、公路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 现场调查 | |
23、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②运输物料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隔墙; ③斜井井口应设挡车器、阻车器。 | 现场调查 | ||
24、竖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梯子间梯子倾角小于80°,相邻两梯子平台距离小于6m,梯子平台长、宽分别大于0.7m和0.6m; ②井口应设围栏、井口盖,井下应设护板; ③使用吊桶升降人员,吊桶上部应有保护装置; ④井下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应装入工具袋; ⑤在井架上、井筒内或吊盘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 | 现场调查 | ||
凿 岩 作 业 | 25、凿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湿式凿岩,并有防噪声、振动危害措施; ②凿岩前应做到四检查、四清除(即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不安全因素); ③禁止戴手套扶钎子,禁止肩扛钎杆,禁止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④针对流砂层或突然涌水等地段应有安全措施。 ⑤风动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部分。 ⑥风动凿岩使用的储气罐、高压水箱等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 ⑦电动凿岩时,巷道有瓦斯或煤尘,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⑧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兆欧,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⑨电动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⑩禁止在坑道、浅井、巷道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爆 破 作 业 | 26、放炮完毕,进入井巷工作面前应通风,并检查顶帮、支架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惇况后,方准进行其他工序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27、贯通爆破,两个贯通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 | |||
28、在沼气、矿尘或煤尘爆炸危险工作面放炮,应使用导爆管、瞬发电雷管和煤矿安全炸药 | |||
29、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②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③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大于等于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④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⑤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 ⑥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30、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①浅井、竖井、倾角大于30°斜井和天井工作面; ②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 ③需借助梯子、绳索和台架点火的爆破; ④深井爆破。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通 风 与 防 尘 | 31、井巷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大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32、井下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 | |||
33、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巷道应大于0.25m/s;井下使用柴油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m/s,巷道应大于0.6m/s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34、井巷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 | ″ | ||
35、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 ②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 ③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 ″ | ||
36、施工单位应配备检测仪器,定期测定井下空气尘毒含量 | ″ | ||
装 岩 与 运 输 | 37、装岩作业前应敲帮问顶,做到“三检查”,即检查井巷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38、巷道应开凿安全硐,安全硐间距20~25m | |||
39、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坑道,应使用防爆型电瓶机车; ②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 ③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m,电线与顶板或棚梁距离大于0.2m。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40、斜井和竖井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升装置应有齐全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②提升系统应设定明确的声光信号。 |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 ||
支 护 | 41、坑口应进行支护,支护体在坑口外部分不得少于3m | 现场调查 | |
42、破碎、松软或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 | |||
43、架设、维修或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44、回收平巷支架应由里向外进行,回收井框及斜井支架,应由下而上进行 | |||
45、坑口及交叉处支架应采取加强措施 | |||
46、在松软破碎岩层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 | |||
防 排 水 | 47、坑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应有排水沟或修建防水坝 | 现场调查 | |
48、井巷排碴应避开山洪 | |||
4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 |||
50、在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井下 | |||
51、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作出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设备 | |||
52、涌水的井下巷道,应在井底开凿泵房和水仓 | |||
53、瓦斯或爆炸性粉尘井巷,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 | |||
井 下 供 电 与 照 明 | 54、井下供电电压应不超过380V | 现场调查 | |
55、井下供电应采用不接地电网,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 |||
56、井下配电箱应设在无滴水、无塌方危险地点 | |||
57、井下电缆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竖井井筒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平巷和斜井电缆悬挂应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 电缆接地芯线不准兼作其它用途。 | |||
58、电气照明,运输主巷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7V,工作面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 | |||
59、运输巷道每隔10~15m应安装照明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