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检修前的准备 | 在断路器检修前,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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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方式可以为口头或者电话命令,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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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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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工作票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交值班员收执;在无人值班设备上工作时,第二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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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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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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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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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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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可作为施工的监护人,专职的施工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的任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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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人员进入检修现场要求 |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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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明确交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的安全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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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均应与工作票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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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执行验电,挂接地线及工作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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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装设安全围栏,并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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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邻带电设备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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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专人监护,随时纠正违规动作,监督工作人员的动作行为与带电导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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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断路器检修、起吊、运输部件安全要求 | 吊车(运输汽车)在进入检修设备场区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吊车司机沿线检查,并确定吊车路线,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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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在高压电气设备区行走时,应有专人监护和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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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在高压电气设备区行走与带电设备要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规定的安全距离,如距离不够时,不允许吊车进入高压设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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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吊车司机讲明作业现场周围临近的运行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确定吊臂及其重物的活动范围及回转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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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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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被吊部件的重量,按标准选择起重工、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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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作业必须得到指挥人的许可,并确保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2m,35、110kV≥4m,220kV≥6m,
500kV≥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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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臂和重物的下面及重物移动的前面不得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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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部件在移动过程中,要控制其速度,确保与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起吊和移动的平衡,不得有剧烈抖动和摆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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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机间机构箱时吊绳的受力点应在中间机构箱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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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中如采用了固定重物方向的拉绳时,掌握拉绳的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其拉绳与运行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工作负责人要随时对其进行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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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断路器放油(注油)滤油有安全要求 | 操作施工电源的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干燥、清洁的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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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低压电源回路应装的漏电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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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油机电源线应绝缘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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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油滤油的工作人员应穿防滑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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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油断路器底部放油容器,防止拧下底部放油螺栓(或放油阀门)时漏油而污染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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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设专人看管滤油设备,漏油点用容器盛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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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接头必须边接良好,油管路应密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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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应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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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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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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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断路器单元部件分解检修 | 分解检修前首先应准备好检修场地、并铺好洁净的塑料布或橡皮板等,如遇风沙或下雨,应将灭弧单元在洁净的室内进行分解,其零部件应放在工作平台上进行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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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修油断路器的过程中,作业现场的地面或工作平台上要随时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工作现场地面或工作平台上的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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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中拆卸下的大型部件,应放置于恰当之处,必要时采取防倾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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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及时清除手、鞋底上的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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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为检修临时搭设支架上的检修不如不得存放工、器具及零部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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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相关型号检修工艺要求分解灭弧单元及各部件,用合格绝缘油清洗绝缘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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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灭弧片、绝缘件进行干燥,其温度应符合检修工艺规定,干燥后还应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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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导电杆及铜钨触头,导电杆应无弯曲变形,触头有铜钨结合处焊接牢固,且光滑无棱角,如铜钨触头烧损面积超过检修工艺规定或黄铜座有明显沟痕时应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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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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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F6断路器气体回收、采集、充装的安全要求 | 装有SF6设备配电室或GIS室必须设置符合DL/T639《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以下简称DL/T639)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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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装有SF6设备配电室前必须先通风15min,经验查SF6浓度和空气含氧量指标数值符合标准时,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室内进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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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内,操作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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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区空气中SF6含量应不大于1000uL/L,含量应不小于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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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灌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复核结果应符合我国制定的SF6新气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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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好通气管路,将所有管路经真空处理,管路无漏点,接点密封可靠,用SF6气体回收装置回收后,方可开启设备封盖;封盖打开后,虽在通风情况下,工作人员仍应暂时撤离现场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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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必须在通风系统开启条件下并戴好防毒面具,方可工作,严禁以人体及其相应部位直接触及有毒气体及其SF6电弧高温后的生成物粉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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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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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工作时应置身于上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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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换下受SF6气体及其生成物污染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洗澡后才允许进入公共场所,并将使用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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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F6断路器设备及零部件分解检修的安全要求 | 不准单人从事SF6设备的检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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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解体前,必须对设备内SF6气体进行全面分析、测定。根据有毒气体含量,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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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进入的现场,必须按DL/T639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其人员按进行各工作性质分别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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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设备封盖前,必须用气体回收装置将其内部的SF6回收净,打开封盖后,工作人员应暂时撤离现场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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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工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用吸尘器和毛刷清除粉尘,用清洗剂或丙酮清洗金属和绝缘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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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须经气体回收装置回收进行净化,经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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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抽真空后,应采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4Pa(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未等废物放在20%氢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h,深埋于0.8m以下的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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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洗澡,并将用过的工具、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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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入SF6气体的气瓶、安全帽、防震圈要齐全,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 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曝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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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淆,新SF6气瓶应带有出厂卡片,按质量标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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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SF6气瓶存余气时,须关紧阀门,盖紧瓶帽,严防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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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气体压力检测的注意事项 | 首先分、合闸几次,等待压缩机启动,然后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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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灭弧室压力。如果压力低于额定值,可继续检测操作机构的压力。如果出现漏气和充气不足,应检测漏点。找到漏点并处理后,再进行充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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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气前,将低压表取下,恢复密封。然后分、合闸几次,使操作机构内压力达到充气值以上,立即断开压缩机开关,重新装上压力表。启动压缩机,当机构压力接近额定值时才能充气,充到中间气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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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检查一个循环中,密度接点的正确接入顺序,以及低压闭锁的接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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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运行次数、周期及压力复位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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