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1、龙门吊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3、龙门吊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小车与地面中间。
6、龙门吊司机应认真操作,注意观察基坑情况和信号工的指挥,严禁出现思想不集中的行为。
二、基本操作
1、吊工上班前,必须检查起重机,试验限位开关,制动器和其他安全装置,主开关接电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2、龙门吊工必须与指挥人员配合,听从指挥,在起重运行之前,必须发出警铃;
3、启动应缓慢,起吊高度必须超过障碍物20-50厘米,大小行车行走时不得猛进,所吊物件不能摆动太大;
4、起吊重物时小车必须在垂直的位置,不允许起重机牵引和拖动重物;
5、所吊重物必须避开人群;
6、龙门吊发生问题时,应即时停车,关掉电源,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及时告诉维修人员,并配合维修;
7、当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使用龙门吊,并把两侧夹轨钳同时夹住钢轨;
8、龙门吊在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超过障碍物;
9、在捆扎不紧,歪拉斜吊时,龙门吊工必须发出警铃,告之安装没有作好,重新捆扎;
10、龙门吊工在离开操作位置之前必须做到:
① 龙门吊必须停在指定的位置;
② 龙门吊上不带载荷;
③ 吊钩升到所有障碍物之上;
④ 所有控制器都置于零位;
⑤ 龙门吊上的主电源关掉。
11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12、每班工作结束后,龙门吊工应将工作记录交给接班的人,如果认为龙门吊工作状况不好,应将其故障报告主管部门和接班人。
三、相关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司索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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