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司索工不得站立在吊物上。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⑵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⑶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⑷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必须牢固。
8、新起重机、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四、管片及材料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管片等材料及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0%、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⑴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⑵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⑶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⑷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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