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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吊装、场内运输与码放作业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9日
7.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
(三)吊装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     
(3)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5)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
(6)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
 ②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③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④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⑤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⑥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⑦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
⑧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7)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②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③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④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⑤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
 4)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8)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5:1。 
9)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
10)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1)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2)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4)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针对性交底:
1、 管材进场前提前考虑使用、存放管材地点。
2、 吊装前检查机械安全、锁具安全完好后再进行吊装,有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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