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置,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八、吊篮应按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记录。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相连接。
九、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十、根据市建规[2006]36号、市建规[2006]53号文件精神,特对该专项施工方案做以下补充。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严格执行市建规[2005]20号《关于开展2005年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点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同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由公司安监部门审查,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专项方案应存放在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
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处临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原则上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不得安排高处临空作业工作。
3、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教会作业人员正确的佩戴和使用方法。临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4、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相间的条纹标示,洞口盖件等以红色标示。
5、作业高度低于或等于2米的,可采用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严禁使用2条脚的马凳。作业高度高于2米的,必须搭设固定式操作平台。固定式操作平台应债务可靠的立足点,设置栏杆,具体规定详《关于开展2005年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点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建规[2005]20号)。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6、脚手架搭设材料必须定期检查,对钢管扣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锈迹严重的必须报废,对周转材料租赁公司必须对钢管进行调直除锈、刷漆才能出租到新的工地使用,确保架体安全稳固。项目监理必须对进场材料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