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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安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6日


2)经理部每月一次事故报告制度并建立事故档案。
3)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安全员。安全员于当日报告经理并填写事故档案。
4)重伤事故,有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经理部经理,并向贵广公司报告。同时,经理根据法律规定,通报当地安全员生产管理监督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经理,经理接报后,第一时间报高校新区道路工程指挥部及安全质量部。同时,通报地方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24小时内,经理部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措施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立即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证据。
9)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减少、降低及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部相关文件,结合桥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架子队域内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3)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
4)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退出场。
6)限期整改
安全质量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巡检本项目施工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7)通报批评
以经理部红头文件形式对本隧道工程要求进行整改的生产班组(个人)在本项目施架子队域进行通报。
8)经济处罚
经理部将试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1、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的;
2、一季度累计发生2起人员轻伤事故的;
3、被高校新区道路工程指挥部、经新技改建设监理公司点名通报的。
9)清退出场
经理部将根据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处理
①经经理部多次督促并处于一定经济处罚仍然不整改的班组(个人);
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③未按国家和公司及经理部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
④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⑤已发现隐患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2.2.6班前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时掌握动态,保障安全,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队队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2)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4)交接班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日上午07:30,下午14:00。
5)交接班地点:即将开工作业现场。
6)交接人员:施工队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施工的作业员工
7)交接内容:
①技术人员描述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艺;周围的施工环境,包括配合的作业班组、机械。
②安全员介绍危险点、危险过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介绍并检查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③班组长介绍施工的进展情况。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
④天气预报、其它必须交接的情况。
8)交接要求:交接要形成记录,字迹清晰,交接明确,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交接完毕后,参加交底人员应在交接记录薄上签名。当某一应参与交底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参与时,必须在当班时间内给予补签,并注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控制指标:现场作业人员配戴率100%
2)管理现状:
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进时,还是主要的防护手段。
为此,工程开工伊始,就给每个作业人员配备了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高处悬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
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工程所有职工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物设部购买,由安全员提供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对未佩戴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
3)管理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防护作用和防护效果,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在需要时乱抓,不用时乱丢,使用时乱戴等各种不良现象,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理要求,便于利用,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在暂不使用时,能妥善保管,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②经理部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质量。
③安全带是给高空作业时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时配备适用的,要会正确使用,做到“高挂低用”。
④电工和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⑤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劳动防护用品佩带的监督管理,对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经提醒后仍不悔改的有权进行50~100元罚款。
2.2.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内所有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的电工、吊车驾驶员、模板工、电焊工、钢筋工、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理部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3) 经理部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9)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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