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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安全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0日

1 工程概况
        厦门站改扩建工程由铁道部和厦门市投资兴建,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竣工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厦门站改扩建工程里程鹰厦线K692+650~K695+100,铺轨9.442公里,联合体项目部主要承担。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氧气、乙炔和热交换等器具,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用制定气瓶的使用、运输、存放等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施工的安全。
        2 对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隐患分析与对策
        2.1 超检验期充装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对策:严格控制必须采购合格的气瓶,做到不合格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
        2.2 附件损坏、丢失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附件中都有瓶阀、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防护帽、防震胶圈。但在实际使用中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对策: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杜绝让让附件损坏、丢失的气瓶进入施工现场。
        2.3 安全距离不够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m以外,储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对策: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4 野蛮装卸
        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对策: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2.5 制度、预案不健全
        使用气瓶过程中,大部分作业人员不清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只是凭经验操作,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对策:制定符合现场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2.6 缺少消防器材
        大部分气瓶作业现场未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措施:在每个动火现场配置不少于2具干粉式灭火或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 制定气瓶的现场使用管理措施
        3.1 使用氧气瓶的措施
        3.1.1 由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3.1.2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1.3 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3.1.4 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5 m,并不能同室存放。在室外搭设气瓶棚。具体位置见附图。
        3.1.5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1.6 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其它热源对气瓶加热。
        3.1.7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
        3.1.8 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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