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项目为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工程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和领导项目副经理以及项目总工为本项目制定责任制度,落实相关方案
2、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管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管桩施工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相关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是否于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执行。对于不履行职责、不执行制度的人员、部门要勒令其进行整改纠正。
(5)组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杜绝隐患”的方针。
3、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管桩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2)负责审批预应力管桩施工方案、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复核并审批桩基现场施工图设计,确保构件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安全性的要求。督促工程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3.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受项目经理委托,对所分管的工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领导和组织工点人员开展安全施工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工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高。
(3)贯彻落实批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发生事故后,组织或参与急救伤员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保护好现场,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调查,拟定改进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2)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并要制定改进措施,要求及时整改。
(4)落实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对危险源采取具体预防措施。
(6)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让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上班之前想安全、工作时间做安全、平时努力学安全、常抓不懈才安全”。
(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签发施工隐患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施工隐患通知单的整改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