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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07日

5.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⑴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⑵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⑶在吹如式的出风口,宜放喷雾器。

5.7防尘用水的固体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

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6.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⑴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⑵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⑶手提作业灯为12~36v。

6.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6.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6.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6.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6.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5.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7.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7.4电灯照明

7.4.1电压不得超过110V;

7.4.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7.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7.5矿灯照明

7.5.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7.5.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7.5.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5.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7.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端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8隧道爆破作业

7.8.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时电雷管;

7.8.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7.8.4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7.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11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进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内进行连接。

7.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校对一次。

7.13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用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7.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7.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合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8.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8.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8.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8.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8.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8.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8.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8.10开关箱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什物,门应加锁及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9.焊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9.1电焊工

9.1.1焊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9.1.2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9.1.3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1.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9.1.5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9.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9.1.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9.1.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1.9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施焊地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9.1.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9.1.12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9.1.13高处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9.1.14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作二次线回路。

9.1.15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1.16.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9.1.17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9.1.18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9.2气焊工

除遵守9.1.1~9.1.4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9.2.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9.2.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9.2.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2.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9.2.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9.2.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9.2.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9.2.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汽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3电焊设备

9.3.1电焊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工进行。焊机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

9.3.2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9.3.3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9.3.4电焊机的配电系统开关、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灵敏有效,导线绝缘必须良好。

9.3.5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必须放在防雨的闸箱内,装在便于操作之处,并留有安全通道。

9.3.6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电焊机的保护接零线。

9.3.7电焊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长度不得大于5m。

9.3.8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要求选用。电缆外皮必须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9.3.9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9.3.10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9.3.11严禁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焊接中途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9.3.12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焊机必须安装一、二次线接线保护罩。电焊机的工作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应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

9.3.12使用硅整流电焊机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使用硅整流电焊机时,必须开启风扇,运转中应无异响,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应经常清洁硅整流器及各部件,清洁工作必须在关机断电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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