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适用于利用低温泵对氧气、氮气、氩气、混合气(氩—二氧化碳)的充装。
低温液体汽化分装按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条款操作。对气瓶的使用、管理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充装前的检查(由气瓶收发人员负责)
2.1 检查气瓶是否是劳动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资格审定发给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
2.2 进口气瓶是否是经劳动部门审定发给检验许可证的气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
2.3 气瓶是否是上级或制造公司文件规定停用或需要复验的产品。
2.4 气瓶材质是否适应欲充气体性质的要求。
2.5 盛装永久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是否是焊接的结构型式。
2.6 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改装记录,有无用户自行改装的。
2.7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程的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2.8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其检验色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报废标志。
2.9气瓶原始标志或检验标志上标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
2.10 气体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字色、色环等标记是否符合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2.11 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2.12 瓶阀的材质,结构型式和出气口连接型式是否符合欲装气体性质的规定,其锥形尾部连接螺纹的剩余扣数是否符合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