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进入大门即属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
2、在煤气设备及管线上动火或带气检修时,必须先制订安全措施,并开具动火证,方可进行。
3、对煤气泄漏部分进行检修时,应设有明显的警示牌,划出警戒区;并测定浓度,戴好呼吸器;使用铜制工具,避免产生火花;检修现场不得少于两人,并设专人监护。
4、直径100mm以上煤气管道着火,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但不得低于5~10mmH2O,严禁负压或突然关闭煤气阀门或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100mm以下的煤气管道着火时,立即关闭阀门灭火。
5、煤气设备局部着火时,可用蒸汽、干粉、黄沙(黄泥)、石棉布、湿草袋等方法灭火。
6、严禁用明火对管道测漏,应用肥皂水进行检漏。
二、煤气生产
(一)排渣、探火、加料
1、排渣、探火、加料作业前,适当延长二次上吹和吹风时间,打开炉盖迅速进行点火引爆。
2、作业时应侧身于灰门操作,以免气体冲击伤人。
3、加料作业完毕,关闭炉盖并立即通知控制室。
4、加料作业严禁与排渣同时进行,以免引起爆炸。
5、加料开动电动葫芦时,吊物下面严禁站人。
(二)开车造气
1、造气前,必须由各岗位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并报告主炉操作工。
2、进炉蒸汽压力不得大于0.3Mpa,造气温度不得超过400℃,出炉压力不得超过750毫米水柱。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自控室,造气时不得闲谈、看书报和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三)故障处理
1、造气运行中断电时,自控机自动转入安全位置;待来电后揿复位按钮,确保蒸汽上吹放空约五分钟后,开始转入吹风位置,恢复循环造气。
2、造气运行中断蒸汽、断水封时,均按停车步骤停止自控机,待开车条件具备后方可恢复生产。
3、造气运行中如发现防爆膜、灰门或炉盖泄漏,应按停车步骤停止生产,待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停车
1、停车前,应适当延长二次上吹和吹风时间,必须做二次上行后再转入吹风,以免残留的煤气与吹入的空气混合发生爆炸。
2、停车后,必须迅速打开炉盖点火引爆,以免炉口残留的煤气与外界的空气混合发生爆炸。
3、安全水位工要及时切断煤气与气柜气源,封闭进气水封,关闭洗气箱、洗涤塔进水阀门。
(五)气柜调整
1、气柜运行不得超出警戒线范围。
2、气柜应保持正压运行。
3、造气或供气运行中调整、切换气柜时,应先排除水封积水再关闭另一只水封,以防用户间断停气。
(六)排放和放散
1、排污和煤气放散不允许与排渣作业同时进行,周围严禁有明火。
2、进行排污和放散作业时,应站于上风位置,以防煤气中毒。
(七)停气和供气
1、停气
⑴因施工和生产故障需停气时,应由现场负责人报告站长,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停气。
⑵供气时如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现场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紧急停气措施,并立即报告站长或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供气
⑴生产或供气故障排除,单气柜煤气贮量达5米高度时,方具备供气条件。
⑵恢复供气前,必须经站长、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供气时间并广播通知用户。
⑶供气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