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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7日
结时,应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触碰雷泵部分或用牙咬雷管,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
爆破场地的危险区半径一般为:钻孔闷炮为50米;土坑开花炮为100米;石坑为200米;裸露炸药包爆破的危险区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区范围。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起爆前要详细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后再去处理,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如需要重新打眼,则深眼要距离原哑炮眼为0.6米;浅眼为0.3~0.4米,并注意不离开线路中心线。
第100条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措施。
第101条 起重和搬运应有专人指挥,并使用人合乎要求的设备和绳索。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为3.5倍;
2.用于人力起重的为4.5倍;
3.用于机动起重的为5~6倍;
4.用于绑扎起重物的为10倍;
5.用于供人升降的为14倍。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其余电杆绑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牵引电杆上山所用的绳索,不得与地面磨擦,爬山路线两5米以内,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滚运电杆时应防止压伤手脚。
第102条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专人指挥,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103条 使用车辆运输电杆、电气设备和器材时不得超限,必须固定绑牢,防止倾复、滚动伤人。
第六节 电缆作业
第104条 在靠近电缆挖沟或挖掘已设电缆当深度挖到0.4米时,只许使用铁锹。冬季作业如需烘烤冻结的土层时,烘烤处所与电缆之间的土层厚度:一般粘土不应小于0.1米;砂土不应小于0.2米。在邻近交通地点控沟时,应设置防护。挖掘中如发现煤气、油管泄漏时,应采取堵漏措施,并严禁烟火,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105条 电缆的移设、撤换及接头盒的移动,一般应停电及放电后进行。如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行移动,防止操作绝缘和短路。尽量避免在寒冷季节移高电缆。
第106条 高压电缆停电检修时,首先详细核对电缆回线名称和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然后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在电缆封端处进行检电及设置临时接地线时,在断开电缆回线电源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107条 锯高压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验明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08条 熬电缆胶时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口罩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舀取熔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份而发生爆溅烫伤。
第109条 进电缆井前应排队并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体坠落,电缆井应有专人看守。
第110条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六章 其它作业
第一节 回转电机的作业
第111条 电机端线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外壳(包括起动设备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动转时,禁止断开地线或在地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12条 在运行中的电机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宽穿紧口(袖口、裤口)工作服。女职工的发辫应盘结在工作帽内。运行中检查炭刷、滑环、整流子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应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护目眼镜。严禁戴手套和用手同时触及不同极或一线地的导电体。
第113条 检修发电机时应采了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发电机的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2.等发电机完全停止转动后,在操作把手、机组的起动装置、并车装置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若本机还可以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时,也必须将此电源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5.验明无电后,在发电机和开关之间装设接地线;
6.检修发电机时,应将与其它发电机中性点的连线断开;
7.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工作,即使未加励磁,亦就认为有电压。
第114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断路器手车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2.在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示牌。
第115条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第116条 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应具备在任何情况与正常工作电源线路不能直接连通的闭锁装置或设一双投刀闸。用户要求自发电时,应取得水电段调度或变配电所值班员的同意,并布置安全措施,同时双方作好记录复诵无误后执行。
第二节厂用电气设备的作业
第117条 厂内配线一般使用绝缘线。灯头线应使用软线。潮湿及危险场所(锅炉房、地沟、乙炔间、燃油库、浸漆干燥间等)应使用防潮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第118条 因工作需要接引临时电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绝缘层完好的绝缘线,对潮湿及危险场所应使用防潮、防火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2.接头处所应错开,接续点应焊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3.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设临时线或将配线管浮搁在地面上。架空敷设时应有足够高度。
4.电源容量允许,接续点牢固,并有开关和熔丝保护。
5.临时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用后及时撤除。
第119条 配电盘(箱)、分电盘及电气开关应尽量采用密闭式,如为非密闭式结构时,应设防护装置,配电盘(箱)、分电盘应设红色信号标志灯,附近禁止堆放物品。
第120条 自动开关在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整定、刀闸开关的熔断器应合乎标准,厂内配线如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电压时,所有插销座均应标明电压。
第121条 手持电器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场所不超过220伏;
2.在较危险及危险扬所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场所不得超过12伏。
第122条 禁止用自耦变压器及辅助电阻的办法取得安全电压。禁止将行灯变压器、变频器带入锅炉或其它金属容器内。橡皮绝缘线禁止和高温、潮湿及涂油的物体接触。
第123条 所有手持电器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每三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第124条 使用电焊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焊用手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绝缘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截面适当。焊件的地线除接续良好外,应使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多芯橡皮绝缘铜线。
2.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只准由操作的电焊工开闭。
3.电焊机和焊接件应妥善接地。
4.在锅炉内或金属容器照明或行灯照明,出入容器时要切断电源。焊接过程中应监护。
5.严禁对空燃油桶和盛燃油容器进行焊接。
第三节 顶棚内作业
第125条 在顶棚内作业时,禁止吸烟及点燃灯火。应使用36伏及以下的作业行灯或手电筒。在顶棚内禁止带电连接导线。
第126条 进入顶棚时应先检查小木梁是否牢固。如不牢固时,应垫上木板,禁止脚踏板条和两人站在同一小木梁上。在棚内行动时,应随时注意钉子。进入顶棚使用梯子时,安放牢固并有人扶持。
第四节 使用喷灯的规定
第127条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2.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128条 喷灯内的油面不得高于该容器容积的四分之三处,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
第129条 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喷灯零件时,必须灭火并冷却后进行。喷灯用完后应排出残存压力。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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