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割换板作业必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风电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清理附近的易燃易燃物,吊运新旧板时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所用的起重器具必须完好,不得超负荷吊运,绑扎要牢固可靠。
3. 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十不准焊割”要求:
1)不是焊工、气割工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割。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 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割。
4.割拆板前,必须先开好吊卸孔或焊好吊环才能割拆旧板。割拆旧板时,四角都必须先保留不少于60毫米的安全余量(2M2以上的板留80毫米),待吊机吊住钢板后再割除保留部分,绝不能让被割钢板坠落。施工者要注意本人站位的安全性,绝对不能站
在被割、被吊的钢板或物件上,不得站在起吊受力而摆动的方向。
5. 要做到“有边必有栏”,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平台、船旁、脚手架上、以及旧板割除过程中,作业场所周围、旧板割除后的缺口周围等有可能发生坠落的边缘,必须设有两层有效的防护栏,上栏杆高度要在1.05米左右。
6.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系于不会产生脱落的固定点,安全带系固必须遵循高挂低用的原则。
7.吊桥(篮)作业时,安全带不得系于桥(篮)上,必须系于吊钩(或吊钩上单独的非起吊的钢丝)上。
8.在高边柜斜底板、甲板(如货船过渡甲板、油船的大舱顶板等)等处作业时,割空后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必须同时遵守:
1)首先确定需割换板的位置,在其四周边缘设置两层有效防护围绳,上栏高度在1.05米~1.10米之间。
2)施工人员从吹割板开始,到新板安装焊接固牢的整个过程,都必须系挂好安全带。高边柜作业,安全带可系在有效的围绳上,方便左、右走动作业。
3)高边柜斜底板割换时,必须从上往下,一块一块地割。要求割一块,装好一块,之后再割下板。禁止大面积割空(原则上割空面积不能大于一整张钢板的面积)。在割旧板角的安全余量前,必须要用卷扬机等有效拉好所割钢板,并保证仓底下无交叉作业人员。割开余量后,用卷扬机吊住钢板慢慢放下。
4)高边柜斜底板装板时,要根据其纵向骨材是内置还是外置,采取不同的安装工艺要求。对于外置纵骨斜底板,装板前必须要在其底下搭好高处作业架,未搭好架前禁止装板。原则上从甲板面开工艺孔下板。对于内置纵骨斜底板,要从底下往上帖装板,必须在割空处的骨材上铺设好跳板后再装板。
5)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手去推、用脚去踩被割换的钢板,不能站在被割换的钢板上。禁止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让钢板从高处往低处坠落。
9. 在同一脚手板上,施工人员不得超过2人。
10.长期密闭舱室、狭小舱室、压力容器等必须经测爆、测氧等合格后,接好通风、照明后方可进入施工。
11.无论是何工种、何处作业,都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以便互相监护。
12.遵守其它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3.在吊运时发现未按第“3”条要求割板作业的,起重工必须拒绝吊运,并报安保员或安保主管对施割人员作违章处理,如果起重工接受吊运,则对起重工作违章作业处理。